*ST新亿: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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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15—134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15 年 12 月 4 日为停牌前的最后交易日。

新亿股份重整事项,存在因《企业破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5 年 11 月 7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塔城中院”)裁定受理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对新疆亿路

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进行重整的

申请,并指定新亿股份清算组为新亿股份管理人(详见新亿股份 2015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 2015-109 号《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

2015 年 11 月 26 日塔城中院作出(2015)塔中民破字第 1—5 号《决定书》,

准许新亿股份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详见新亿股

份管理人 2015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 2015-125 号《关于法院准许新亿股

份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1、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1

新亿股份 2013 年、2014 年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负数,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新亿股份 2015

年全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数,

新亿股份股票将在 2015 年年报披露后因 2013、2014、2015 连续三年净

利润为负数或 2014、2015 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数而被暂停上市。

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虽

然人民法院及时批准,但公司因故未能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将重整

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2、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新亿股份股票因前述净利润指标为负数、净资产指标为负数而

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6 年年报仍不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4.2.1 规定的恢复上市的条件,则

新亿股份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前无交易机会的风险

新亿股份股票自 2015 年 11 月 7 日起开始计算 20 个交易日并将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停牌。若法院未在 2015 年 11 月 7 日至新亿股份 2015

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在此期间,新亿股份将无法申请

复牌。

新亿股份披露 2015 年年报后,在上述前提下,如果新亿股份因 2013、

2014、2015 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数或 2014、2015 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

负数的原因被暂停上市,那么新亿股份的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7 日停牌

起,除非在暂停上市后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否则将不再有交易机会。

4、破产导致的终止上市风险

新亿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

2

风险。新亿股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情形:塔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

人或者新亿股份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

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果管理人或者新亿

股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

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

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

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

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

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3.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其他提示

由于新亿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

《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新亿股份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新亿股份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公司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提醒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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