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15—135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风险的再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15 年 12 月 4 日为停牌前的最后交易日。
新亿股份重整事项,存在因《企业破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5年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塔城中院”)裁定受理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亿股份”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新亿股份清算组为
新亿股份管理人。
2015年12月2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亿路
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之要求,
发布《关于重整相关事项的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31)。
鉴于新亿股份股票自2015年11月7日起开始计算20个交易日并将于2015
年12月7日停牌,2015年12月4日为停牌前的最后交易日。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就重整相
关事项存在重大风险再次发布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 《重整计划(草案)》尚未制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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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7日,塔城中院作出(2015)塔中民破字第1-2号公告,
要求新亿股份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新亿股份管理人申
报债权。由于新亿股份重整工作尚处于债权申报及审查阶段,债权的准
确金额尚无法确定,因此《重整计划(草案)》尚处于制作过程中。公
司将在债权申报期结束、债权审查工作完成后及时根据债权申报、审查
的结果和已经公布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制定详尽的《重整计划(草
案)》。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重整投资人作出承诺:“将通过破产重整
中的债务减免及经营安排,确保新亿股份2015年度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
达到正值、2015年末净资产为正值,且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0
万元,并使新亿股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避免新亿股份在2016年度暂停
上市。”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为《重整计
划(草案)》的一部分,需要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方具有法律效力。由于
人民法院能否及时裁定批准新亿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且该重整计划草案能
否于2015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因此,能否避免
公司股票在2016年度暂停上市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及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由公司在12月31
日之前执行完毕,则公司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破产清算以及由此导致的
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 控股股东难以及时、足额完成债权收购导致公司破产清算的风
险
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虽然控股股东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万 源 稀 金 ”) 将 通 过 豁 免 新 亿 股 份 的
110,000.00万元债权或其他等效方式保证新亿股份在重整中可用于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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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不少于111,341.54万元,但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尚处
于与其他债权人就债权收购事宜协商谈判的阶段,尚未完成债权收购;
同时,根据万源稀金说明,除收购债权人对新亿股份的债权并予以豁免
进而产生资本公积金之外,控股股东目前并无其他产生资本公积金的操
作方案和相关安排。因此,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控股股东存在难以及
时、足额完成债权收购的风险。一旦上述风险出现,将导致《出资人权
益调整方案》无法执行,由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是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无法实施,
将难以筹集到足够的偿债资金以执行《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不能执行《重整计划(草案)》的,
公司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以及由此导致的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 公司股票除权事项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内容,新亿股份将以现有总股本
37,768.5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9.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票 ,共计 转增 111,341.54 万股。转 增之后 ,新亿 股份总 股 本 由
37,768.50万股增至149,110.04万股。转增之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2014年修订)》在除权日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五、 控股股东资产注入不构成承诺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内容,所述注入资产事项并不构成
承诺,万源稀金仅对公司2016年和2017年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公司提请
投资者注意。
六、 投资人不能及时支付受让价款导致新亿股份破产清算或者退
市的风险
即使新亿股份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仍旧存在投资人不
能及时支付受让价款,从而导致新亿股份破产清算或者退市的风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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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投资人无法在12月31日之前将资金支付到位,并且导致公司在12月31
日之前清偿债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则公司2015年度将无法依靠债务
减免获得足额的债务重组收益并且将净资产转为正值,则公司将面临暂
停上市的风险;如果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后,公司在执行期限内没有
将债权清偿完毕的,则公司属于未能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和退市的风险。
七、 暂停上市前无交易机会的风险
新亿股份股票自 2015 年 11 月 7 日起开始计算 20 个交易日并将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停牌,2015 年 12 月 4 日为停牌前的最后交易日。若人
民法院未在 2015 年 11 月 7 日至新亿股份 2015 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批
准重整计划,在此期间,新亿股份将无法申请复牌。
新亿股份披露2015年年报后,在上述前提下,如果新亿股份因2013、
2014、2015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值或2014、2015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
负值的原因被暂停上市,那么新亿股份的股票自2015年12月7日停牌起,
除非在暂停上市后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否则将不再有交易机会。
八、 其他提示
鉴于新亿股份重整中存在前述多项风险,公司特提醒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充分注意投资风险。我公司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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