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11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近期国内资本市
场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慎重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2014 年 4
月 21 日和 9 月 16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定价基准日、发
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等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调整如下:
原议案内容:
“6、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6,05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
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7、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 4.86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向特定投资者询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在本次发行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为:
“6、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8,400 万股,本次发行
的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7、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向特定投资者询价情况,
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其他内容不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