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对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第
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调整的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未发现公司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申屠宝卿、朱宝库、叶少琴
2015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