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碳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对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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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对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第

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调整的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未发现公司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申屠宝卿、朱宝库、叶少琴

2015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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