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偿协议》的
独立意见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兔宝宝”或“公司”)拟通过向
特定对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高阳、陈密、袁
茜、王晓斌、袁仁泉、汪军合计持有的杭州多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
述交易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重大资产重组”)。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
对象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同意与《利润补偿协议》原签订方公司及高阳、
陈密、袁茜、袁仁泉、汪军共同签订《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同意按该补充
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兔宝宝全
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各方所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高阳、陈密、袁茜、袁仁泉、汪军
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上述各方签订《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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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利润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
刘志坤 罗金明 韩灵丽
2015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