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15-072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天华
超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或“本次重组”)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
成标的资产无锡市宇寿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寿医疗”)的股权
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宇寿医疗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5年12月3日,宇寿医疗股东冯忠、冯志凌、苏州益宇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包仲良、郭一鸣、关平、冯晓丹、郑秉权、无锡市凌悦投资有限公司、同
成创展(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英航冶金科技有限公
司等合计持有的宇寿医疗100%股权完成了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
变更登记手续并过户至天华超净名下。根据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至2015年12月3日,天华超净已持有宇寿医疗100%
的股权。
(二) 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交易协议,向冯忠、冯志凌、同成创展(天津)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英航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益宇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无锡市凌悦投资有限公司、包仲良、郭一鸣、关平、冯晓丹、郑
秉权合计发行股份16,512,915股用于股份支付,并支付现金对价4,200万元。
此外,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337,085 股新股募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
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实施。
本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
票的相关登记手续,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
登记手续。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长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认为:交易对方与天华超净已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宇寿医疗已完成相应
的工商变更手续。天华超净本次交易已取得实施所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待实施
的后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重大风
险。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
所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重组协议》、《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
条件均已满足,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
手续,天华超净合法拥有宇寿医疗100%股权;天华超净就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
尚需履行的后续事项,其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