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
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立红外”)增资并放弃优先
认缴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同意奥立红外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是基于对于所涉及子公司的
自身经营现状而做出的决议,有利于奥立红外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奥立红外本次
增资并同意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
独立董事签字:
姜会林
孙洪波
朱文山
2015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