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等相关议
案,关联董事都已回避表决。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公司独立董事:
王维安 谭道义 唐国华
2015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