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15-026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海曙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曙城投”)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场公司”)为
海曙城投提供保证担保 2.00 亿元。广场公司为海曙城投担保余额为 8.00 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 122,020.44 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
409,859.46 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 132,600.00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本次对子公司 2 亿元的担保事项在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海曙城投置业有限
公司,因“江湾城”项目 2-13、2-14 及 2-15 地块的开发建设之需要,向贷款人上
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或“贷款人”)申请总额度为不超过
人民币 15 亿元的信托贷款,本期信托贷款为人民币 2 亿元,期限 36 个月,自 2015
年 12 月 3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年利率为固定利率 6.85%,同时为保证合同履
行,公司相关子公司与上海信托签订了抵押、保证合同,出具了承诺,具体如下:
1、2015 年 12 月 2 日,海曙城投与与上海信托签曙了合同名称为《上信-海曙
城投单一资金信托(ZQ-13-15A18)抵押合同 01》的抵押合同。海曙城投以合法持
有的位于海曙区鄞奉片区东部启动区 6#地块的编号为甬国用(2011)第 01006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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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 2 亿元信托合同作抵押担保。
2、201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上海
信托签曙了合同名称为《上信-海曙城投单一资金信托(ZQ-13-15A18)保证合同 01》
的保证合同,为 2 亿元信托合同作保证担保。
3、201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向上海信托出具不可撤消承诺书:“在信托存续期
间,我司对宁波海曙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在“江湾城”项目上的 12 亿元股东借款不抽
回,该 12 亿元股东借款作为“江湾城”项目的项目资本金”。
4、2015 年 12 月 2 日,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宁波海曙城投置
业有限公司江湾城项目运营支持函》,承诺对“江湾城”项目的开发、经营、管理事
项提供项目运行支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海曙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0.48 亿元,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
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镇明路 248 号,法定代表人:姚
冰,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项目投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46.17 亿元,负债总额 45.82 亿元,其中短期借
款 3.00 亿元,长期借款 3.00 亿元,资产负债率 99.24%。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0.08 亿元。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50.48 亿元,负债总额 50.42 亿元,其中长
期借款 6.00 亿元,资产负债率 99.88%。2015 年 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
利润-0.29 亿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子公司 2 亿元的担保事项在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对外担保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的余额 122,020.4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44%;控股子公司为公司
担保的余额 409,859.46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96%;控股子公司之
间担保的余额 132,6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25%。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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