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经营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3 16:06: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5-112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江苏新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环保”)近日签订有关声屏障

工程项目合同,合同金额共计5,703.62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中已就违约、赔偿和争议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仍存在合同履行受

不可抗力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二、合同概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编号

1 庐铜铁路项目 安徽杰盟物流有限公司 3,352.79 JMWL-2015-CG-36

成蒲(站前工程)物资(007 号)

2 新建成都至蒲江铁路 成都市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350.83

/建管(2015)

合计 5,703.62 -----

三、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1、安徽杰盟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杰盟物流有限公司经省国资委、中国中铁批准,由中铁四局集团及其所

属物资工贸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及其所属安徽铁投公司共同出资成立。

名称:安徽杰盟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鹏飞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96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及生产维修所需物资、铁路专用物资的经营、仓储

与货运代理;燃料油(除易燃易爆)、润滑油、沥青、焦炭、生铁、矿粉的销售;

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仓储与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同编号JMWL-2015-CG-36的主要内容如下:

买方:安徽杰盟物流有限公司

卖方:江苏新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声

屏障包号(项目编号:JMWL(招)-2015-07)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

意按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352.79万元。

3)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

规定支付货款。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

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5)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

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2、成都市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成都铁路局、成都地铁公司、成都交通投资

集团投资设立。

名称:成都市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斌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二路1号

注册资本:958,10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8月28日

经营范围:城际铁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建设、开发及管理;铁路建设工

程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铁路设备、器材及配件、

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合同编号:成蒲(站前工程)物资(007号)/建管(2015)的主要内容如下:

买方:成都市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江苏新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

SPZ-02包号(项目编号:TW-2015-35)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合

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350.83万元。

3)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

规定支付货款。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

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5)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

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新光环保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新光环保最近三个

年度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其他重大购销交易,且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

本次签订合同中的交易对象均为业务基础雄厚、资质齐全、品牌信誉卓著,

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盛誉,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同金额共计5,703.62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76,105.55万元的7.49%。本项目的实施对本公司并购新光环保后,本公司在铁路

声屏障市场的拓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积极的作用,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项目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而对上述合同当事

人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签署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晟新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