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选举金茂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特钢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金茂红先
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选举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金茂红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其学历、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拟聘岗位,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选,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怀世、王琳、陈金坡
2015 年 12 月 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