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选举隋景宝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隋景宝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对隋景宝先生的选举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
举隋景宝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季 丰:_____________
石 英:_____________
王 萍:____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