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2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15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政府土地收储及其他综合补偿款核算及关
联交易情况的公告,现将相关问题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于政府土地收储补偿款的会计核算方法
1、处理依据及方法
2009 年 12 月,基于西安市城市综合改造的需要,西安市大兴路地区城市综
合改造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拆迁办”)对公司原位于西安市大白杨南路
付 40 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实施了收储,公司与拆迁办签署相关协议,给予公司
搬迁补偿 4599.16 万元,拆迁办分别于 2009 年 12 月、2010 年 9 月、2013 年 7
月将上述补偿款支付公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第四款规定: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
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
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
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
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
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根据对上述准则的理解,公司判断上述因西安市城市综合改造取得的搬迁补
偿款符合准则所述情形,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
会计处理,因此,在公司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收入后,将用于补偿公司搬迁过程中
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判断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将为
继续生产经营而建设的新厂区的土地使用权摊销、房屋建筑物折旧、以及为正常
生产经营购置的机器设备的折旧等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资产的预计
使用期限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涉及科目及金额
上述业务会计核算科目涉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递延收益”、
“专项应付款”。涉及具体金额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累计
收到政府补偿款 2,500.00 500.00 1,599.16 4,599.16
营业外收入 2,617.68 382.32 0.00 668.61 475.74 4,144.40
其中:资产相关 - - - 363.69 398.74 703.66
收益相关 2,617.68 382.32 0.00 304.92 77.00 3,440.74
营业外支出 2,796.64 382.32 0.00 668.61 475.74 4,323.36
递延收益余额 382.32 0.00 0.00 930.55 454.81 -
3、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会计准则进一步学习和研究,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并征
得其同意,对公司 2014 年年度会计报表不予调整,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
4、审计机构意见
经对上述业务进行复核,认为上述问题是由于对会计准则理解不同而产生。
基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一贯性原则,结合具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对公司 2014
年年度会计报表不予调整。
二、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
近日,有媒体刊登了题为《吴一坚遭约谈内情曝光》 的文章(以下称“报
道”),涉及政府土地收储补偿款会计核算及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此公司澄
清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西安世纪金
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提供保洁服务,该项业务收入情况已在当期财务报
表中列示。上述服务,双方均进行了充分市场调研,严格参考市场原则定价,确
定价格为每平方米 3.5 元/月,与世纪金花其他门店与非关联方协议保洁价格相
当,因此不存在报道中所称利益输送或虚增业绩的情况。
2、上述报道的作者未就报道内容向公司进行核实。该文中所述主要内容与
事实不符。
3、关于政府土地收储补偿款会计核算及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
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告(临 2015-025 号)及本补充公告。
4、《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
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网站和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