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5- 058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2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小苑一村 30 号公司 505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84,432,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8.9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华清先生主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6 人,董事朱锂坤先生、李云鹏先生,独立董事谭

启平先生、彭世尼先生、王红生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王汝煃女士、黎小双先生因公出差,未

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继武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384,422,400 99.99 10,000 0.01 0 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东锋、韩欢欢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关于重庆燃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重庆燃气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