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5-11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作设立基金并接受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歌斐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发起设立基金,募集资金人民币 5 亿元,通
过徽商银行合肥庐阳支行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基金委托贷款期限为
1.5 年,偿还方式为每季度付息。基金委托贷款的目的为补充公司的
日常经营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时批准由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
基金管理人,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基金提供
代销服务。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郑国强先生全权处理公司基金委托贷
款事宜。办理公司签订与上述基金委托贷款事宜相关的所有合同、承
诺函等法律文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
体情况,制定基金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基金委托贷款
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基金委托贷款规模、基金委托贷款成
本、基金委托贷款时机、基金委托贷款期限、是否设置提前偿还条款、
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差额支付、还本付息、偿债保障等与基金委托
贷款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董事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
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事宜
完毕。
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142 号 5134 室
法定代表人:殷哲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公司与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合作设立基金并接受委托贷款的议案。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