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风电: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2 10: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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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风电 编号:2015-044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1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26 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里辛

镇张家岭村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伊廷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8 名,所持股份 2777.8084 万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9.37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5 名,所持股份 2777.5084 万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9.369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 0.3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5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7.7484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06 万股(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5.5611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06 万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

会议所 会议所 弃权 会议所 会议中 反对 会议中 弃权 会议中

股 同意股

议案 同意股数 有股东 有股东 股数 有股东 小股东 股数 小股东 股数 小股东

数 数(万

(万股) 所持股 所持股 (万 所持股 所持股 (万 所持股 (万 所持股

( 股)

份的比 份的比 股) 份的比 份的比 股) 份的比 股) 份的比

例(%) 例(%) 例(%) 例(%) 例(%) 例(%)

股)

议案 2.01 发

行股票的种 2777.7484 99.9978 0 0 0.06 0.0022 145.5611 99.9588 0 0 0.06 0.0412

类及面值

议案 2.02 发

2777.7484 99.9978 0 0 0.06 0.0022 145.5611 99.9588 0 0 0.06 0.0412

行方式

议案 2.03 发

行对象及认 2777.7484 99.9978 0 0 0.06 0.0022 145.5611 99.9588 0 0 0.06 0.0412

购方式

议案 2.04 发

行价格及定 2777.5084 99.9892 0.24 0.0086 0.06 0.0022 145.3211 99.7940 0.24 0.1648 0.06 0.0412

价原则

议案 2.05 发

2777.5084 99.9892 0.24 0.0086 0.06 0.0022 145.3211 99.7940 0.24 0.1648 0.06 0.0412

行数量

议案 2.06 限

2777.5084 99.9892 0.24 0.0086 0.06 0.0022 145.3211 99.7940 0.24 0.1648 0.06 0.0412

售期

议案 2.07 募

2777.7484 99.9978 0 0 0.06 0.0022 145.5611 99.9588 0 0 0.06 0.0412

集资金投向

议案 2.08 上

2777.7484 99.9978 0 0 0.06 0.0022 145.5611 99.9588 0 0 0.06 0.0412

市地点

议案 2.09 本

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前滚 2777.7484 99.9978 0 0 0.06 0.0022 145.5611 99.9588 0 0 0.06 0.0412

存利润的安

议案 2.10 本

次非公开发

2777.7484 99.9978 0 0 0.06 0.0022 145.5611 99.9588 0 0 0.06 0.0412

行股票决议

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7.7484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06 万股(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5.5611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06 万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7.7484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06 万股(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5.5611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06 万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7.7484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06 万股(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5.5611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06 万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7.5084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30 万股(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5.3211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94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30 万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0%。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7.7484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06 万股(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5.5611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06 万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7.8084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万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5.6211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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