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投资调整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
对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北京顺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
立方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投资调整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
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相关提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李月东、朱青、李百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