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30
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叶欣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承诺独立履行职
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针对叶欣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叶欣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
情况一致。
2、叶欣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3、在新任总经理选举产生前,公司副总经理颜小北先生将代为履行总经理
职责,叶欣先生的辞职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叶欣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
欧阳建国 潘玲曼 肖寒梅
2015 年 12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