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本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3 11: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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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8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本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友好集

团”)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

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签署了《关

于转让友好集团国有股份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国资公司拟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 50,305,853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6.15%)转让给大商集团。本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2015 年 10 月 15 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9 号令)的相关规定,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

政府审批。

2015 年 12 月 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

关问题的批复》(新政函[2015]284 号),同意国资公司向大商集团协议转让其所

持有的友好集团 50,305,853 股股份(占友好集团总股本的 16.15%),每股转让

价格为 11.34 元,即友好集团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2015 年 6 月 13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12.60 元/股)的 90%。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能否获得批准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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