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京东方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建设合肥数字综合医院项目的意见
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我们
认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合肥建投”)向公司提供贷款,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安排合
理,有利于公司向服务化转型,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关于投资建设合肥数字综合医院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投资整机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的意见
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我们
认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合肥建投向公司提供贷款,构成关联交易。该
交易安排合理,有利于公司实现整机代工业务的升级转型,抢占智能
制造发展先机,实现持续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利
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关于投资整机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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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季国平、于宁、吕廷杰、王化成
2015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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