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拟聘任郭志军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经审阅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简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三、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
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郭志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燕生、甘为民、邓川
2015 年 12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