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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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光电 公告编号:2015-095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5 年 12 月 02 日以现场及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董事 7 名。其中陈燕生先

生、甘为民先生、邓川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建根先生主持,与

会董事认真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郭志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郭志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郭志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同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

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郭志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生,汉族,本科学历,

工程师。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杭州远方仪器有限公司;2003 年加入远方有限,

历任本公司市场部经理、销售经理、大客户部经理、自动制造设备事业部总监,

现任本公司客户中心总监,主管销售相关工作。

郭志军先生持有本公司 0.074%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志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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