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
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股权激励股份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217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奉建芳 李清伟 韩静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