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联自然人孙怀杰先生、李然先生、许智来先生购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橘韵公司”)开发的长沙
华中心项目所属华远国际公寓(以下简称“华远国际公寓”)房屋的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孙怀杰先生拟购买橘韵公司开发的华远国际公寓房屋一
套,房屋面积为53.53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为997,398元。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李然先生拟购买橘韵公司开发的华远国际公寓房屋一套,
房屋面积为53.53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为975,651元。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许智来先生拟购买橘韵公司开发的华远国际公寓房屋一
套,房屋面积为53.53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为975,651元。
由于孙怀杰先生是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然先生和许智来先生均为本公
司副总经理,因此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核实,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房地产销售业务,关联自然人孙怀杰先
生、李然先生、许智来先生具备购买相应房屋的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
则,房屋购买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在审议与本人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孙怀杰先生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5 年 12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孙
怀杰先生、李然先生、许智来先生购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开发的长沙华中心项目所属华远国际公寓房屋的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淮 王 巍 朱海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