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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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5-09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发行对象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一、公司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5 年 9 月 1 日,公司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安人寿”)和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通惠资管”)

于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天安人寿以现

金 250,000 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民生通惠资管作为天安

人寿的股票投资管理人同意本次认购。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天安人

寿和民生通惠资管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各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认购履约保证金,

认购履约保证金为认购金额的 10%,即 25,000 万元,乙方应按如下

方式将该等认购履约保证金支付至甲方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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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两日内支付 6,000 万元,2015 年 12 月 20 日前

支付 9,000 万元,2016 年 1 月 10 日前支付 5,500 万元,2016 年 2 月

25 日前支付 4,500 万元。

若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股份认购协议生效,该等

认购履约保证金用于缴纳认购股款 25,000 万元。

各方同意,如甲方本次发行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股份认购

协议未能生效,则甲方将其所持有的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全

部股权作价转让给乙方,用于冲抵应当返还给乙方的认购履约保证金

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本次发行完成前,未经

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处置其所持有的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

司股权。

如果因其他原因,乙方不能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广州市明安医疗投

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则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受让该股权,并由该第

三方将履约保证金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通过

甲方支付给乙方。

2、甲方承诺对该等认购履约保证金进行专户管理,且全部用于

甲方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先行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相关建设项目前期投入、偿还广

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的对外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不用于其

他用途。

3、基于上述,各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第二条“股份认购方案”第 4 款“认购对价支付”修改为: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

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的其余全部认购价款共计

225,000 万元通过乙方名下的证券投资账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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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上述认购对价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之日起成立,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二、公司与西藏丹巴达杰、西藏格桑梅朵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日,由于西藏丹巴达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藏丹巴达杰”)和西藏格桑梅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格桑

梅朵”)尚未完成设立程序并取得公章,因此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分

别与上述公司的出资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约 定 由 西 藏 丹 巴 达 杰 、 西 藏 格 桑 梅 朵 分 别 以 现 金 899,999,998.92 元和

600,000,003.29 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

西藏丹巴达杰和西藏格桑梅朵现已完成设立程序,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分别与西藏丹巴达杰、西藏格桑梅朵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藏丹巴达杰、西藏格桑梅朵

(二)协议主要条款

双方同意,乙方承接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按原协议约定

的内容与条件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乙方对原协议的全部内

容、各方的权利义务均予以认可,并承诺履行原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遵守原协议项下的各项声明与承诺。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

立,与原协议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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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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