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绿景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进
行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
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
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在强、麦昊天、李文婷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