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农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顺鑫农业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顺鑫农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6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顺鑫农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2,049,992股股
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3.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743,059,894.4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702,239,894.4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4年5月
29日出具了“【2014】京会兴(验)字第02010005号”《验资报告》。
顺鑫农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牛栏山酒厂研发中心暨升级改
1 131,540.00 93,222.57
造工程项目(一期、二期)
2 熟食产业技术升级项目 14,500.00 13,483.42
3 白酒品牌媒体推广项目 110,600.00 3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4,000.00 33,518.00
合计 290,640.00 170,2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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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12 月 2 日,顺鑫农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继续使用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主要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运营成本。
顺鑫农业保证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情况
2014年10月16日,顺鑫农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4年11月4日,顺鑫农业
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该部分资金已于
2015年10月29日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关于顺鑫农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
其内部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
顺鑫农业于2015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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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于2015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顺鑫农业独立董事对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公
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没有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充
分发挥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 6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五、中德证券对顺鑫农业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
专项意见
关于顺鑫农业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中
德证券认为:顺鑫农业本次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
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和《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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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左 刚 陈祥有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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