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董事会《关于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目前的
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的效率,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充分发挥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
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