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15—129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亿
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
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现将监管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一、万源稀金和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你公司股东,
也是本次重整投资联合体成员,拟受让本次重整权益调整中资本公积
转增的相应股份。据此,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万源稀金和上
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次重整权益调整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
出资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时,应
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请你公司披露补充公告,对此予以明确。
回复:
就关联方万源稀金和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出资人
组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时应回避表
决一事,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
议公告之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130)。
问题二、公司披露称,此次权益调整方案中转增股份(11.13 亿
股)不向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联合体受让,受让价款为人
民币 14.47 亿元。在投资人支付的 14.47 亿元价款中,8 亿元用于向
债权人清偿,其余 6.47 亿元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部
分留在公司作为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购买优质资产等需要。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一)结合公司股票目前市场价格,说明
前述转增股份每股作价的依据、计算过程和合理性;(二)“8亿元
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其余6.47亿元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各
项目款项安排的依据和核算过程。
回复:
一、关于转增股份每股作价的依据、计算过程和合理性
管理人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公开遴选重整投资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4),通过公开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
截至管理人规定的《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日,公司控股股东万源稀金
等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向管理人提交了《参选
文件》。目前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是依照联合体提交的《参选
文件》制订的,同时联合体提交的《参选文件》并不包含上述转增股
份每股作价的依据、计算过程和合理性的相关信息。
二、关于 8 亿元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其余 6.47 亿元在支付破产
费用和共益债务”等各项目款项安排的依据和核算过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各项目款项安排是根据联合体的《参选
文件》制定的,联合体提交的《参选文件》并不包含各项目款项安排
的依据和核算过程等详细信息。但根据《参选文件》中的资金安排,
在联合体支付的 14.47 亿元价款中, 亿元将根据《重整计划(草案)》
向全体债权人进行清偿。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
完毕时起,新亿股份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另外,根据初步测算,在支付约5000万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
公司在《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完毕后预计剩余的资金约为6亿元,
该部分资金将留在公司作为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购买优质资产
等需要。需要说明的是,最终保留资金的准确数字应以《重整计划(草
案)》执行完毕后公司实际保留的资金金额为准。
问题三、公司披露称,目前公司可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不
足以实施上述转增方案,为了支持公司重整,大股东万源稀金通过豁
免新亿股份的11亿元债权或其他等效方式保证新亿股份在重整中可
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不少于 111,341.54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
露万源稀金“豁免新亿股份的 11 亿元债权”的债权来源、操作方案
及后续安排;如通过“其他等效方式”增加资本公积金来源的,请明
确该具体方式和相关安排。
回复:
一、“豁免新亿股份的 11 亿元债权”的来源和操作方案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询问,对万源稀金“豁免新亿股份的 11 亿元
债权”的来源和操作方案说明如下:
豁免 11 亿元债权的来源全部为控股股东收购其他债权人对上市
公司的债权。目前,控股股东正就债权收购事宜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
商。在控股股东完成收购后,控股股东将根据重整进展适时豁免上市
公司的债务,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控股股东豁免上市公司的债务所产
生的利得将计入资本公积,可以用于转增股本。
二、除收购债权并予以豁免外,目前没有其他方式产生资本公
积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询问,公司控股股东万源稀金对是否存在“其
他等效方式”增加资本公积金来源的事项说明如下:
除收购债权人对新亿股份的债权并予以豁免进而产生资本公积
金之外,控股股东目前尚无其他产生资本公积的操作方案和相关安排。
需要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控股股东收购相关债权需要与债
权人进行协商,需要支付较高的对价获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收购债
权存在难以及时、足额完成债权收购的风险。一旦出现上述风险,公
司将难以获得足额的资本公积来执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由于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是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一个重要组
成部分,如《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无法实施,将难以筹集到足够的
偿债资金以执行《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的相关规定,不能执行《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司将直接
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具体风险提示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相关事项的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
—131)。
问题四、你公司将于12月8日和12月10日分别召开债权人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包括债务调整)是本次重整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对投
资者有重要影响,但你公司未予公告,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债权人会议
的审议议案并明确债务调整方案。
回复:
2015年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塔城中院”)裁定受理新亿股份重整一案,并作出(2015)
塔中民破字第1-2号公告,要求新亿股份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
十日内,向新亿股份管理人申报债权。由于新亿股份重整工作尚处于
债权申报及审查阶段,债权的准确金额尚无法确定,因此无法确定准
确的债权清偿比例,更难以制订包含债务调整相关内容的《重整计划
(草案)》。公司在债权申报期结束、债权审查工作完成后将及时根
据债权申报、审查的结果和已经公布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制订
详尽的《重整计划(草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问题五、鉴于你公司权益调整方案尚需经出资人组会议审议和法
院裁定,该权益调整方案的批准和实施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你公
司结合重整进程安排及面临的风险因素,就公司股票2015年年报披露
后被暂停上市的重大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回复:
公司提请全体投资者注意:公司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尚需
经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因此,公司《出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批准和实施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我公司
于2015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重整相关事项的重大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15—131)。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