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关于重整相关事项的重大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2 00: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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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15—131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相关事项的重大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2015年11月30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亿股份”或者“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对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披露的第

2015-129号公告)。根据《监管工作函》的第五点要求,公司特发布如下

重大风险特别提示公告:

一、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重整投资人作出的承诺:“将通过破产重

整中的债务减免及经营安排,确保新亿股份2015年度实现经审计的净利

润达到正值、2015年末净资产为正值,且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00万元,并使新亿股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避免新亿股份在2016

年度暂停上市。”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为

《重整计划(草案)》的一部分,需要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方具有法律效

力。由于人民法院能否及时裁定批准新亿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且该重整计

划草案能否于2015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因此,

能否避免公司股票在2016年度暂停上市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及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由公司及时执行

完毕,则公司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破产清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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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控股股东难以及时、足额完成债权收购导致公司破产清算的风

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虽然控股股东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万 源 稀 金 ”) 将 通 过 豁 免 新 亿 股 份 的

110,000.00万元债权或其他等效方式保证新亿股份在重整中可用于转增

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不少于111,341.54万元,但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尚处

于与其他债权人就债权收购事宜协商谈判的阶段,控股股东收购相关债

权需要与债权人进行协商,需要支付较高的对价获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

收购债权存在难以及时、足额完成债权收购的风险;同时,根据万源稀

金说明,除收购债权人对新亿股份的债权并予以豁免进而产生资本公积

金之外,控股股东目前并无其他产生资本公积金的操作方案和相关安排。

因此,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控股股东存在难以及时、足额完成债权收

购的风险。一旦上述风险出现,将导致《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无法执

行,由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是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如《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无法实施,将难以筹集到足够

的偿债资金以执行《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的相关规定,不能执行《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司将直接面临

破产清算的风险。

三、 公司股票除权事项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内容,新亿股份将以现有总股本

37,768.5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9.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票 ,共计 转增 111,341.54 万股。转 增之后 ,新亿 股份总 股 本 由

37,768.50万股增至149,110.04万股。转增之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2014年修订)》在除权日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四、 控股股东资产注入不构成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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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内容,所述注入资产事项并不构成

承诺,万源稀金仅对公司2016年和2017年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公司提请

投资者注意。

五、 投资人不能及时支付受让价款导致新亿股份破产清算或者退

市的风险

即使新亿股份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仍旧存在投资人不

能及时支付受让价款,从而导致新亿股份破产清算或者退市的风险。如

果投资人无法在12月31日之前将资金支付到位,并且导致公司在12月31

日之前清偿债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则公司2015年度将无法依靠债务

减免获得足额的债务重组收益并且将净资产转为正值,则公司将面临暂

停上市的风险;如果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后,公司在执行期限内没有

将债权清偿完毕的,则公司属于未能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和退市的风险。

六、 暂停上市前无交易机会的风险

新亿股份股票自 2015 年 11 月 7 日起开始计算 20 个交易日并将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停牌。若法院未在 2015 年 11 月 7 日至新亿股份 2015

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在此期间,新亿股份将无法申请

复牌。

新亿股份披露2015年年报后,在上述前提下,如果新亿股份因2013、

2014、2015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值或2014、2015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

负值的原因被暂停上市,那么新亿股份的股票自2015年12月7日停牌起,

除非在暂停上市后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否则将不再有交易机会。

七、 其他提示

鉴于新亿股份重整中存在前述多项风险,公司特提醒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充分注意投资风险。我公司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按照《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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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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