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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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

评估报告

广西金土矿权评字[2015]第 0713 号

广 西 金 土 矿 业 评 估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Guangxi Jintu Mineral Resources Consultants Co.,Ltd.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 63 号金源 CBD 现代城 B 座 24 层 邮政编码:530028

电话:0771)5888155 传真:0771)5891300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1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目 录

广西金土矿权评字[2015]第 0713 号

一、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二、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1、评估机构………………………………………………………………………………5

2、评估委托人……………………………………………………………………………5

3、采矿权人…………………………………………………………………………5

4 、 评 估 目 的…………………………………………………………………………… 5

5 、 评 估 对 象及范围…………………………………………………………………… 5

6、评估基准日……………………………………………………………………………6

7、评估依据………………………………………………………………………………7

8、评估原则………………………………………………………………………………8

9、评估过程………………………………………………………………………………8

10、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9

11、评估方法…………………………………………………………………………… 20

12、技术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21

13、评估假设…………………………………………………………………………… 36

14、评估结果及其有效期…………………………………………………………… 36

15、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37

16、评估报告提出日期…………………………………………………………………38

17、评估机构和评估项目责任人……………………………………………………… 38

三、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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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广西金土矿权评字[2015]第 0713 号

评估机构: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涉及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 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评估日期:2015 年 7 月 16 日至 2015 年 7 月 23 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DCF 法)

评估参数:

评估参数的确定如下:

1、评估计算的采出矿石量:297.00 万吨;

2、生产规模:33 万吨/年;

3、评估计算服务年限:9.0 年;

4、销售价格:详见销售收入一览表;

5、固定资产总投资:12350 万元;

6、流动资金:1852.50 万元;

7、折现率:8.47%。

评估结果:评估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

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产权验证以及充分调查、了解和核

实、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经

过计算和验证,确定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计算矿山服务年限为

9.0 年、评估计算期采出矿石量 297.00 万吨)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评

估价值为 652114.81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亿贰仟壹佰壹拾肆万捌仟壹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 1 年。如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如

果使用本评估报告结果的时间与本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 1 年以上,本公司对使用后果不

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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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本评估报告仅供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股

权涉及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价值提供参考依据。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

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者公开。除依据法律公开的情形外,报告

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报告

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对于报告中采用的资料、参数做出

以下提示:

1、采矿许可证号:C1000002011023120106479,发证日期 2011 年 2 月 16 日,有效

期限:伍年零贰月(自 2012 年 3 月 29 日至 2017 年 5 月 1 日)。本次评估计算年限为 9.0

年(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超出采矿许可证的开采年限,本次评估

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可以延续为前提,否则本次评估需做相应调整;

2、矿山批准的年生产规模为 33 万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山生产规模为年产原矿

量 33 万吨,本次评估以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山生产规模为准。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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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广西金土矿权评字[2015]第 0713 号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矿

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评估方法,本着客观、独立、公

正、科学的原则,对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在评估过程中,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踏勘、市场调查、询证、

评定与估算,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客观

反映,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50113200000308(1-1);

法定代表人:钟军安;

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63 号金源现代城 2431 号;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33 号。

2.评估委托人

本次评估委托人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3、采矿权人

名称: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评估目的

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广西高

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 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及范围

5.1 评估对象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

5.2 评估范围

5.2.1 采矿许可证范围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委托书及采矿许可证,评估对象采矿许可证记载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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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采矿证号 C1000002011023120106479;采矿权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

山名称: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锡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3 万吨/年;有效期限:伍年零贰月。自 2012 年 3 月

29 日至 2017 年 5 月 1 日;矿区面积 2.1981 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由+923.62 米至-399.82

米,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矿区范围由 32 个拐点圈定,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80 西安直角坐标系)见下表。

高峰采矿许可证拐点坐标表(80 坐标系)

点号 X 坐标 Y 坐标 点号 X 坐标 Y 坐标

G1 2748108.6 36458113.54 G9 2746473.3 36457379.54

G2 2748106.6 36458650.54 G10 2746942.6 36457687.54

G3 2746623.6 36458646.54 G11 2747268.6 36457267.54

G4 2746354.6 36458752.54 G12 2747422.6 36457417.54

G5 2746354.6 36458645.54 G13 2747612.6 36457242.54

G6 2746260.6 36458645.54 G14 2747802.6 36457177.54

G7 2746263.6 36457474.54 G15 2748017.6 36457321.54

G8 2746352.6 36457488.54 G16 2747852.6 36457697.54

开采深度:923.621 米至-79 米

G1 2748108.6 36458113.54 G9B 2746478.07 36457382.67

G2 2748106.6 36458650.54 G9A 2746942.6 36457687.54

G3 2746623.6 36458646.54 G10 2747177.56 36457384.83

G4 2746354.6 36458645.54 G11B 2747389.69 36457385.48

G5 2746260.6 36458645.54 G12 2747422.6 36457417.54

G6 2746263.6 36457474.54 G13A 2747457.18 36457385.69

G7 2746352.6 36457488.54 G15B 2747988.73 36457387.33

G8 2746469.9 36457382.65 G16 2747852.6 36457697.54

开采深度:-79 米至-399.821 米

5.2.2 储量估算范围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 2014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中储量估算范围与采矿

许可证范围一致。

5.2.3 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以证号为 C1000002011023120106479 的采矿许可证为准,资源储量估

算以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 2014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估算资源量为依据进行

评估。

6.评估基准日

根据评估目的和经济行为的性质,经与评估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书中所采用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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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7.1 法规依据

(1)1996 年 8 月 29 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国务院 1998 年第 241 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5)国务院 1998 年 242 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6)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 号文印发的矿业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7)国土资源部国土资[1999]75 号文印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管理办

法;

(8)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6 年第 18 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

改方案的公告;

(9)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10)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1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 年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

(12)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07 年第 1 号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

评估准则——指导意见 CMV 13051——2007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 年 8 月发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13908——2002);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 139 号);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

知(财税[2007]100 号);

(16)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 年 2 月 27 日国务院令第 150 号);

(17)国务院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1997 年 7 月 3 日

国务院令第 222 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 年 11 月 10 日 国务院令第 5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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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 年 2 月 8 日 国发[1985]19

号);

(20)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90 年 6 月 7 日 国务院令第 60 号修改发布);

(21)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 年 8 月 20 日 国

务院令第 448 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2007 年 12 月 6 日 国务院令第 512

号)。

7.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1)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2)采矿许可证(证号 C1000002011023120106479);

(3)企业营业执照;

(4)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 2014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广西二一五地质

队有限公司,2014 年 11 月 30 日);

(5)广西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田巴力-龙头山矿区锡多金属矿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方案(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2010 年 9 月);

(6)(广西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田巴力-龙头山矿区锡多金属矿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方案审查意见)(2011 年 6 月 15 日);

(7)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收集和调查的其他资料。

8.评估原则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可行性原则;

(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原则;

(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期性原则;

(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6)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7)遵循采矿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原则;

(8)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

9.评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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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评估政策和法律规定,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有关规

定及结合本项目评估目的,评估人员对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实施的程

序包括以下 4 个阶段:

(1)接受委托阶段:2015 年 7 月 16 日经双方商定,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委

托本公司承担该矿的采矿权评估工作。

(2)资料收集及现场查勘阶段:2015 年 7 月 16 日至 7 月 17 日,评估人员到纳入

评估范围内的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进行实地查勘和产权核查,向相关

人员了解划定矿区范围内矿山的建设及生产历史等情况,收集、核实了与评估有关的地

质资料、设计资料等相关资料。

(3)评定估算阶段:2015 年 7 月 18 日至 7 月 19 日,评估小组分析、归纳所收集

的资料,确定评估方案,选取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评定与估算,完成评

估报告草稿,复核评估结果并修改和完善评估报告。

(4)提交报告阶段: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7 月 22 日,提出评估报告初稿经公司内

部审核后,向评估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初稿并交换相关意见。在遵循评估规范和职业道

德的原则下,评估人员认真对待评估委托人的合理意见并对评估报告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10.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10.1 矿区位臵和交通

矿区位于广西南丹县城 163°方向, 直距 15km,地理坐标东经 107°34′48″~107°

35′33″;北纬 24°49′15″~24°51′09″。矿区北起巴力山,南至龙头山,隶属于

南丹县大厂镇管辖。

矿区有公路通达,西南公路 210 国道、黔桂铁路、已建成的西南出海大通道成都—重

庆—贵阳—南宁—柳州—北海二级公路以及正在兴建中的电气化铁路从矿区附近通过,交

通非常便捷(见图 1-1)。公路行程至南丹县城 41km、河池市 86km、首府南宁市 301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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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位臵图

10.2 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区多属中低山地形,海拔标高 680~900 多米,山脉一般呈北西~南东向延伸,地

势南低北高,沟壑纵横,切割较剧,地表水系不发育。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 17,最

高气温约 30,最低气温-3,霜冻期少;雨量充沛,年降雨量 1300~1600 毫米,5~

8 月为雨季。

矿区属大厂矿田的一部分,大厂矿田是我国重要的有色金属矿产基地,矿产资源丰富,

目前已建有现代化的采选冶联合企业—华锡集团和高峰矿业公司及南丹县五一矿、茶山锑

矿、广西拉么锌矿等国有企业及大量民营企业。电力供应与经过矿区的国家电网相连。矿

区周围耕地面积较少,以种植玉米为主;区内生活物质、燃料等物质供应均由外地运入。

区内水源偏紧、工业用水多靠坑内抽水补充,生活用水可由外围妖精洞、鱼泉洞等地引入。

105 号矿体就在高峰矿业公司开采的 100 号矿体的下部及其东侧附近,上部有完善的开拓

工程、供电、通风、排水系统、充填等系统可供利用,外部建设条件很好。

10.3 矿区地质工作概况

10.3.1 以往地质勘查

巴力—龙头山矿区是个老矿区,二一五地质队自 1955 年起就对该区开展普查勘探工

作。经五十多年的工作,探明该区蕴藏了极丰富的锡、锌、铅、锑、银、铟、镉等矿产资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10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源。

(1)1955 年~1959 年,二一五地质队主要对礁灰岩上覆 D31、D22 地层中含锡破碎

带矿体进行评价,探获 C+D 级锡金属量 7.42 万吨。

(2)1962 年~1965 年,二一五地质队发现和评价礁灰岩上覆 D31、D22 地层中赋存

的巴力 15、35、29 号及龙头山 1 号矿体,提交了巴力(下部)龙头山(边部)矿区评价报告

探获 C+D 级金属储量:Sn1.89 万吨、Zn4.44 万吨、Pb1.89 万吨、Sb0.69 万吨。

(3)1975 年~1978 年,二一五地质队主要发现和评价了礁灰岩上覆 D31 和 D22 地

层中赋存的 94、95、96、97、98、28-2 和 1 号矿体,提交了巴力—龙头山锡多金属矿

床深部初勘报告,探获 D 级金属量:Sn3.22 万吨、Zn46.11 万吨、Pb7.61 万吨、Sb1.86

万吨、Cu4.59 万吨。

(4)1978 年~1994 年间,二一五地质队在大厂矿田大比例尺成矿预测研究的基础上,

发现和评价了礁灰岩深部的超大型特富的 100 号锡多金属矿体及其平行矿体 100-1、100

-2、101、102、103、104、106 号等矿体,1985 年 6 月提交了广西南丹县大厂锡多金

属矿田巴力—龙头山矿区 100 号矿体初勘报告(实为详查报告)。这是高峰锡矿最初设计

建设所依据的地质报告。

1990 年高峰锡矿探采斜井到位后,二一五地质队选择了 100 号矿体头部(62 线~66

线)进行坑道检查,通过高峰锡矿 540m、500m、450m 中段探矿坑道揭露和控制矿体,

进一步查明矿体形态特征及其变化,重新圈定了矿体,并于 1994 年 12 月编制了广西壮

族自治区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田巴力—龙头山矿区 100 号矿体勘探报告,探明 100 号

矿体及 100-1、100-2、101、102、103、104、106 号等八个小矿体 B+C+D+E 级矿

石量 1083.84 万吨,金属总量 342 万吨。其中 100 号矿体 B+C+D 级矿石量 940.99 万吨,

锡金属量 20.85 万吨。

(5)1980 年~1985 年间,在对 100 号矿体深部进行详查时,发现了深部矿体,当时

命名为 105 号矿体并开展了普查工作,共投入岩心钻探 11435.92m(13 个钻孔),累计地

勘投资 218.75 万元,经几年的普查工作,证实 105 号矿体为一大型特富锡多金属矿体,

并于 1995 年 12 月提交了广西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田巴力—龙头山矿区 105 号矿体普

查报告。

除地质勘查单位所做的地质工作外,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矿山开采生产过程

中,也开展了一系列的矿山地质、生产探矿等工作,主要报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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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1)2002 年 12 月 31 日,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一次储量核实工作,编

制了广西南丹县大厂镇高峰矿区锡多金属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并经南宁储

伟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审(桂储伟审20024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认

定(桂国土资认储20032 号)。

(2)从 2002 年起,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对 100 号矿体外围的 100-1、100-2

及 100 号矿体南面的Ⅰ~Ⅶ号小矿体开展生产探矿。2003 年 4 月,编制了广西南丹县

大厂镇龙头山锡多金属矿区 100-1、100-2 号矿体生产探矿地质报告,经南宁储伟资源咨

询有限责任公司评审(桂储伟审200355 号),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桂

资储备案200308 号),同时,该报告经过生产探矿发现,原来圈定的 100 号矿体南面

的Ⅰ-Ⅶ号小矿体实际上只是一些局部的团包状矿化而已,达不到工业矿体的要求,核销

了Ⅰ-Ⅶ号小矿体的保有储量。

10.3.2 近期工作情况

对高峰公司井下采空区进行地质测量,查阅、收集矿山完成的坑道测量成果资料,储

量及生产台账。完成地质编录 445 米。编制、更新矿山地质平面、剖面图。利用地质块段

法及结合高峰公司井下出矿记录,对 105 号矿体分 15 个块段进行储量估算。估算出 2014

年采空区已采矿产资源量及保有量,计划 2015 年度拟采区资源储量。

完成工作量一览表

项目 单位 工作量 备注

采空区测量 个 21

地质编录 米 445

更新地质平面图 张 11

更新地质剖面图 张 10

收集高峰化验样 个 476

10.4 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1、 矿区地层

区内地层以中泥盆统为主,主要分布于矿区的中部背斜核部,次为上泥盆统地层,

分布在矿区四周,各地层自下而上依次为:

① 中泥盆统纳标组(D21):巴力—龙头山矿区主要为生物礁灰岩,其出露于大厂背

斜轴部,据钻孔揭露,礁体大致南北走向,长约 3550m,宽 2750m,高约 900m,在 0m

标高水平上,呈马蹄形的穹丘状。环绕生物礁有同期沉积的富含浮游生物的黑色泥页岩、

泥质岩等盆地相沉积,厚度明显变薄,说明该生物礁是一盆地内孤立的宝塔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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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生物礁灰岩与围岩常呈指状交错,礁体在构造作用下常发生断裂破碎,利于矿液的

充填,成为本区的主要容矿空间。形成了大型特富的 100 号矿体和 105 号矿体。

② 中泥盆统罗富组(D22):上部为深灰色~灰黑色钙质泥灰岩夹黑色页岩、硅质岩,

局部有沥青质层。下部为灰黑色炭质页岩、泥岩夹泥灰岩。产化石有鄂头贝,波哈丁贝,

奥吐马塔节石等。该地层是本区主要含矿层之一,赋存有 94、95、96、1 号等矿体。

③ 上泥盆统榴江组(D31):为深灰色~灰黑色薄层状硅质岩,极少见化石,厚 40m~

90m。该层由于层理裂隙发育,利于成矿,是本区主要含矿层之一,赋存有 28、28-2、29

号及含锡破碎带等矿体。

④ 上泥盆统五指山(D32):由深灰色宽条带泥灰岩(D32a、厚约 15 米)、灰色细条

带状硅质岩夹薄层灰岩(D32b、厚约 15m)、灰色小扁豆状灰岩(D32c、厚约 90 米)、灰色

大扁豆状灰岩(D32d、厚约 15m)组成,总厚度 135m 左右,该层在本区亦有少量零星矿

体赋存。

⑤ 上泥盆统同车江组(D33):主要为深灰~灰黑色炭质页岩、泥灰岩和泥岩互层,

夹少量砂岩,厚 340~370 米,层内仅见少量矿化现象。

⑥ 第四系:主要分布于同车江一带和沟谷中,厚度 3m~25m,赋存了大量砂锡矿。

2、构造

本区位于大厂背斜的中段,背斜在区内走向近南北(355°)往南北两端渐变为北西向

(310°~330°),整个轴向呈反“S”型。背斜核部为生物礁灰岩,两翼为中上泥盆统

泥灰岩、页岩。背斜表现为不对称背斜,东翼平缓西翼陡,轴面向东倾斜。西翼产生次

级褶皱,并被北西向断裂切割破坏。此外,在矿区东北部瓦窑山一带发育有北东向次级

褶皱。

区内断裂较发育,主要为北西向、北东—北东东向和南北向三组。

①北西向断裂:主要为大厂断裂(F1),沿大厂背斜近轴部西翼发育, 为逆掩断裂, 走

向 330°~340°,倾向北东,倾角 25°~55°。最大断距 150m~200m,其两侧发育有

次级北西向逆断层(F1-1、F1-2 等)。在深部发育有与 F1 近于平行的隐伏断裂 F3 分布于 48

线~56 线间,产状与 F1 相接近,为 F1 同期产物。

②北东—北东东向断裂:为横张正断裂或平移断裂,往往错断背斜及北西向断裂,

其走向 65°~85°,倾向北西或南东,倾角 50°~85°。断距 10m~15m,断面平直,

可见巨晶方解石充填,对矿体破坏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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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南北向断裂:其走向 350°~360°,倾向或东或西,倾角 75°~ 85°,常被花

岗斑岩脉或矿脉充填,该组断裂经多次活动,持续时间较长,具有明显的张性断裂形迹。

④105 号矿体中、下部,-151m~-282m 标高、52 号~II 号勘探线之间的 3 号矿

段东侧,发育一条大破碎带,长约 360m,延深约 220m,水平厚 7m~25m,其产状与矿

体近于平行,属成矿期断裂,局部发育微弱黄铁矿化。成矿后有活动,但不强烈,见水

平擦痕,对矿体没有造成破坏。

3、岩浆岩

矿区内仅见花岗斑岩。花岗斑岩呈岩脉纵贯矿区的中部,走向南北,倾角陡 70°~

80°,倾向或东或西,脉厚 5m~28m。岩石为浅灰色、灰白色,斑状结构。矿物组份以

石英、长石为主,次有白云母,副矿物有电气石、黄玉、磷灰石等。脉内高岭土化、叶

腊石化、绢云母化、碳酸盐化较普遍,围岩见弱硅化。与矿体接触部位可见绿泥石化,

且见有硫化物细脉穿入。

4、围岩蚀变

矿区内围岩蚀变不强烈,由于花岗岩在深部隆起,在礁灰岩深部出现透闪石化。在

礁体中普遍见有大理岩化,在近矿围岩则产生小范围的硅化、碳酸盐化。

10.4.2 矿床特征

1、 控矿构造

区内的大厂背斜和断裂对矿体的定位和展布起了主导的控制作用。由于所处的不同

构造部位和不同组合形式,构成了多种控矿构造形式。

矿区矿床类型主要为锡石~硫化物型,仅在矿区北东瓦窑山深部出现矽卡岩型锌铜

矿床。

2、 矿体分布特征

矿区内自地表往下依次分布有含锡破碎带矿体;似层状矿体;透镜状、脉状矿体。

①含锡破碎带矿体:赋存于大厂背斜轴部大厂逆掩断层上盘近南北向的破碎带内,

呈似层状、透镜状产出。围岩主要为硅质岩。工业矿物主要为锡石,仅见少量残余硫化

物及硫盐矿物。其矿床规模达大型。

②似层状矿体:主要分布于背斜近轴部及平缓的东翼的“虚脱”构造、层间滑脱构

造中,如 1、94、95、96、28-2 号矿体。这些矿体呈大致平行的缓倾斜似层状产出,矿

床规模达中至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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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不规则脉状矿体:产于礁灰岩内近于南北向的裂隙带和断裂中,在浅部常呈裂隙

脉或不规则囊状,规模小;在中深部为不规则脉状矿体,以 100 号矿体为主,其中 100

号及旁侧的 100-1 号、100-2 号、106 号矿体分布在 F3 断裂上盘,而下部的 105 号矿体

则分布于深部 F3 断裂下盘,矿体规模达大~特大型。

3、矿体特征

巴力—龙头山矿区内矿体较多,但由于多数矿体已采完,尚有剩余资源储量的 1 号、

100 号、100-1 号、100-2 号矿体和待开采的 105 号矿体。这些矿体水平投影重叠、相

对集中地分布在南北长 1580m,东西 800m 的范围内

(1)1 号矿体

1 号矿体分布于大厂背轴部及两翼,赋存于龙头山区中泥盆统罗富组(D22)泥灰岩

页岩互层底部与生物礁灰岩之间接触带上或附近,受接触带控制,呈似层状产出,属锡石

硫化物矿床。矿体产状:西翼 262°∠20°;东翼 355°∠85°。产状基本稳定,矿体连

续性较好。东翼矿体往深部延深,渐渐远离礁灰岩接触面。矿体规模:西翼矿体长 680m,

延深 320m;东翼矿体长 500m,延深 200m。矿体平均厚度 3.32m。

(2)100 号矿体

100 号矿体赋存于泥盆系中统(D21)生物礁灰岩中,是一个延深较深的陡倾斜-缓

倾斜的不规则脉状矿体,局部呈透镜状。分布范围由 48 线至 66 线,呈南高北低,西高

东低的特点,长度达 1240m,宽度为 72m~240m,延深长度 1350m。平面上呈“弯月形”,

走向从上至下由近东西向—→北北西向—→北东向—→弯曲折返至南东—→近南北向。

矿体连续性较好,品位变化除锡分布不均匀外,其它主要有用组分分布均匀。

100 号矿体主要呈北西走向,且先向北、后向北东侧伏,标高为 700m~-79m。厚

度一般为 5m~15m,平均厚度 14.46m,中心部位最厚达 33m,向边部逐渐变薄;厚度变

化系数 70%。100 号矿体分为上中下个三个矿段描述:

①矿段头部(南部):分布范围为 64~60 号勘探线,标高为 700m~350m。大致以

62 号线为界,南东侧走向 265°,而北侧走向 330°~350°,其走向变化是连续、逐渐

的;矿体厚度稳定,一般为 10m~15m,平均厚度 11.27m,厚度变化系数小(50%)。

②中矿段(中部):分布范围为 60~50 号勘探线,标高为 350m~100m。主矿段为

中等倾斜的透镜体,产状较稳定,走向 320°~330°,倾向北东,倾角 55°~34 °,

厚度较稳定,一般为 6m~16m,平均厚度 10.42m,厚度变化系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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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矿体下部(北端):分布范围为 50~48 号勘探线,标高为 100m~-79m,其中为

中等倾斜的透镜状,走向 300°,倾向北东,倾角 40°,厚度 1.67m~27.10m, 平均厚度

10.92m,厚度变化系数 98%。

矿体下部往南东方向侧伏,并在-79m 标高与 105 号矿体相接。

(3)105 号矿体埋藏深度较大,已控制部分距地表约为 800m~1200m,控制标高为

-79m~-285m。矿体走向近于南北,以-151m 水平为界,上部总体倾向东,下部北段

倾向西,下部南段倾向南东,向南西方向侧伏。控制矿体长 459m,水平宽 139m,延深

大于 206m,矿体往深部延深尚未完全控制。总体而言,105 号矿体为一个形态较复杂、

不规则脉状体,矿体厚大部位主要位于中上部和侧伏端。矿体可以分为三部分:上部 1

号矿段、中部 2 号矿段、主体部分为 3 号矿段。1 号矿段顶部与 100 号矿体相连, 1 号矿

段下部与 3 号矿段顶部之间连着规模较小的 2 号矿段。

1 号矿段:标高为-79m~-151m,分布于 52 号至 56 号勘探线之间。其形态近似

于竖立的不太规则的椭圆型柱状体,高 72m,局部膨大突起,总体向南东方向倾伏。顶

部在-79m 标高与 100 号矿体相连接,底部凹凸不平,在-148m 标高上下波状起伏。其水

平横截面最大椭圆长轴直径为 130m,最大椭圆短轴直径为 56m。在 54 号勘探线及其附

近、-123m~-151m 标高之间,该矿段东侧与 2 号矿段相连接。其继续向下延深,形态

变复杂、体积变厚大,与 3 号矿段南段相连。

2 号矿段:该矿段规模最小,标高为-116m~-132.5m,分布于 48-50 号至 52-54

号勘探线之间,水平长 165m。形态近似于平卧的不规则椭圆型柱状体,近于南北走向和

水平延伸。其垂直横截面最大椭圆长轴直径为 30m,最大椭圆短轴直径为 20m。北端在

-123m 标高上下、50 号勘探线附近与 3 号矿段相连接;南端在-129m 标高上下、52-

54 号勘探线附近与 1 号矿段、3 号矿段相连接。

3 号矿段:该矿段为 105 号矿体的主矿段, 长 459m,水平宽 72m,标高为-95m~-

284.6m,分布于 48 号至南部 II 号勘探线附近的花岗斑岩脉之间。其形态近似于不规则状

脉状体。其水平断面总体呈向东凸的“新月形”。近于南北走向,向南西方向侧伏。脉状

体在 50-52 号至 54 号勘探线之间的剖面上形似“龙头拐杖”。

简而言之,105 号矿体的形态是上部为一粗短近直立的“柱体”,中间连接一平卧的

“柱体”,下部是不规则脉状主体。

(3)100-1 号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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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 100 号矿体上方、与 100 号矿体平行,分布范围为 48-50~54 号勘探线,板脉

状,标高为 206m~341m,产状为 30°~40°∠ 12°~53°。延长 360m,宽 200m,厚

度 0.82m~8.31m,厚度变化系数 89%。

(4)100-2 号矿体

位于 100 号矿体上方、与 100 号矿体平行,分布范围为 48~54 号勘探线,板脉状,

标高为-34m~310m,产状为 30°~40 °∠ 12°~53 °。延长 620m,宽 110~340m,

厚度 0.56m~7.12m,厚度变化系数 63%。

4、 矿石质量

矿区矿床类型主要为锡石~硫化物型,矿石类型属锡石—硫盐—硫化物型矿石,区

内各个矿体矿石质量基本相同。

区内各个矿体矿石物质成份基本相同,成份复杂、种类繁多。主要金属矿物有锡石、

毒砂、磁黄铁矿、铁闪锌矿、黄铁矿、白铁矿、胶黄铁矿、草莓状黄铁矿、脆硫锑铅矿,

次有黄铜矿、黝铜矿、黝锡矿、硫锑铅矿、异辉锑铅矿等,脉石矿物有石英、萤石、方

解石、石膏、炭质沥青等。

矿石结构主要有自形晶结构、它形结构、固溶体分离结构、溶蚀结构、压碎结构等。

矿石构造主要有致密块状构造、细脉状构造、对称条带状构造、晶洞构造、生物残

余构造和浸染状构造等

100 号矿体和 105 号矿体中主要有益组份有锡、锌、铅、锑、银、硫、砷等,均达

到独立矿床的工业要求,伴生组份铟、镉、镓达到综合利用要求;100-1 号、100-2 号

矿体的主要有益组份有锡、锌、铅、锑、银等,均达到独立矿床的工业要求,但硫、砷、

铟、镉、镓未进行组合分析;1 号矿体仅锡达到矿床的工业要求,锌、铅、锑达到伴生品

位要求,银、硫、砷、铟、镉、镓未进行组合分析。

根据矿石中组份的特点,矿石类型属锡石—硫盐—硫化物型矿石。100 号、105 号、

100-1 号、100-2 号矿体和 1 号矿体深部为深埋地下的盲矿体,未遭地表氧化作用,故

全为原生硫盐硫化物矿石。

5、 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100 号矿体在详查阶段进行过探索性可选性试验,由大厂矿务局试验所承担,并提

交“大厂巴力—龙头山区 100 号矿体地质评价选矿试验报告”一份。通过试验认为该类

型矿石采用以“重—磁—浮”为主体的选矿流程,可获得合格的精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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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明 100 号矿体的矿石加工技术性能,1994 年由原大厂矿务局有色金属设计研究

院、北京矿冶总院等单位及高峰锡矿共同承担了 100 号矿体+400 米以上矿段优化流程研

究扩大试验。根据选矿试样工艺矿物学研究资料表明,矿石中主要有工业价值的物质组

份是 Sn,共伴生有工业价值的组份是 Zn、Pb、Sb、Ag、In、S、As 等。矿石中金属矿物

主要是黄铁矿、磁黄铁矿、锡石、铁闪锌矿、脆硫锑铅矿、毒砂、白铁矿、方铅矿等。

脉石为石英、方解石、萤石、炭质沥青等。锡石中锡占 96.97%,酸溶锡占 3.03%。根据

矿石的物质组份含量及矿物的嵌布粒度等特点,采用了磁—重—浮—重和磁—浮—重两

大选矿流程进行选矿试验都获得较满意的成果,两大流程试验 Sn 回收率分别达到 86.12%

和 85.16%,结合选矿生产实际说明,试验结果能为工业利用,矿石是易选的。

目前,高峰矿业公司巴里选矿厂采用磁--浮--重流程,选厂选出的主要精矿产品有锡

精矿、铟锌精矿、铅锑精矿(包含银)、硫砷精矿,设计回收率为锡 72%,锌 75%,铅+

锑 80%,精矿品位为锡精矿含 Sn>50%,锌精矿含 Zn45%,铅锑精矿含 Pb+Sb52%。

高峰公司实际回收的元素包括锡、锌、铅、锑、硫、砷、银、铟等,其中银在锡冶

炼和铅锑冶炼过程中回收,铟在铟锌精矿冶炼中回收。

100-1、100-2 号矿体矿石类型与 100 号矿体相同,矿石性质也相似,105 号矿体与

100 号矿体矿石性质,加工性能非常相似,其加工技术性能可与 100 号矿体进行类比评价,

认为矿石选矿性能较好,属易选矿石。

10.5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1)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具亚热带季风山地气候特征。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 17,年均降

雨量 1474.8mm,年均蒸发量 1159mm,年均相对湿度 83%。降雨多集中在 5~8 月,其

降雨量占年降雨量的 60~83%。

矿区无大的地表水体,小溪为同车江溪的东部支流,平时流量为生产及生活废水的排

放量,流量小。

100 号矿段分布标高约 700m~-79m,105 号矿段已控制部分距地表约为 800m~

1200m,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 620m

100 号矿体开采及 105 号矿体详查证实,矿山疏排水影响范围内的含水层有 D21 溶

洞~溶蚀裂隙含水层及 D3 裂隙含水层。D21 生物礁灰岩溶洞~溶蚀裂隙含水层是矿区主

要含水层,亦是 100 号矿体和 105 号矿体主要充水含水层。该层富水不均匀,往深部富水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18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性逐渐减弱。岩溶水赋存于相对独立的岩溶系统中,系统之间水力联系甚微。

100 号矿体开采及 105 号矿体详查证实,矿山疏排水影响范围内的断裂有南北向断裂、

北西向断裂、北东向断裂及层间破碎带。南北向断裂不导水;北西向断裂导水性差;北东

向断裂为矿区主要含水导水构造,向深部可延展至 200m 标高以下。高峰矿业公司 540、

500、450、250、200m 水平坑道涌水主要来自北东向断裂。层间破碎带与生物礁灰岩内

的含水构造和溶洞有密切的水力联系。

地下水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雨,大气降雨通过生物礁灰岩裸露区和含锡破碎带渗入

地下;其次为生产、生活废水排放补给。生产、生活废水通过各种天然和人为裂隙、采空

区塌陷等渗入生物礁灰岩。这些渗入的地下水向矿坑运动,以矿坑排水方式排泄。

1989 年~2001 年,矿区处于无序开采之中。从 1994 年起,多家矿井从矿区外掘进到

矿区,并进行矿坑排水。经多年排水后,矿井排水量逐年减少。

据 105 号矿体详查,在 105 号矿体及其附近分布有大量矿井。众多的相互贯通、纵横

交错的井巷及采空区,破坏了隔水层、相对隔水层和穿越导水断裂,老窿井巷成为地下水

向深部运移的通道,成为深部矿床的充水通道。最大矿坑涌水量为 573m3/h,最小矿坑涌

水量为 150m3/h。

综上所述,矿区水文地质属于第三类第二型,即以溶洞~溶蚀裂隙为主、直接充水的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的岩溶充水矿床。长期排水开采 100 号矿体后,-79m 标高以上含水

体多处于疏干状态,100 号矿体的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由中等变为简单。由于多年无序开采,

存在诸多老窿,各民窿之间相互贯通,破坏了隔水层和穿越了导水断层,不排除部分老窿

深部不相互贯通而存在积水,使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化。105 号矿体的矿床水文地质条

件为中等。

(2)工程地质条件

100 号矿体开采及 105 号矿体详查揭露的矿区工程地质岩组有六组。即坚硬的生物礁

灰岩岩组[D21]、软硬相间的泥岩与泥灰岩夹硅质岩岩组[D22]、坚硬的硅质岩岩组[D31]、

坚硬的扁豆状灰岩、条带状灰岩岩组[D32]、软硬相间的泥灰岩、页岩岩组[D33]及花岗斑

岩岩组。岩石质量为中等~好,岩体中等完整~较完整,大部分井巷不需支护。

矿体围岩为生物礁灰岩,具生物碎屑结构,块状构造。生物礁灰岩岩石质量为中等~

好,岩体中等完整~较完整,一般巷道不需支护。

矿区工程地质属于第四类中等型,即可溶盐岩类中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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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矿区水文地质属于第三类第二型,即以溶洞~溶蚀裂隙为主、直接充水的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的岩溶充水矿床。矿区工程地质属于第四类中等型,即可溶盐岩类中等

型。因此,矿区矿床属于开采技术条件中等的复合问题的矿床。

(3)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无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由于采矿活动,在新州锡矿开采区出现塌落、

地面塌陷,塌陷区被列为国家第 3 号重特大安全隐患。经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入

800 多万元,进行治理,重特大事故隐患已消除。

矿区地温梯度为 3.8/100m,地温正常。在-200m 水平坑道涌水温度 49~51。

受涌出热水影响,井巷空气温度较高,在 35~41之间,热害明显。

井下开采生产的废石全部用于空区的充填,不运出地表;井下矿坑水全部进入泵站抽

至巴里选矿厂,作选矿用水;对选矿结果中产生的暂未能回收的各种金属尾砂,利用泵站

抽到尾矿库堆存;尾矿水经过在尾矿库中自然沉淀后,90%由选厂回收循环使用,100%

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矿区地质环境属第三类,即地质环境质量不良,由矿区向外,地质环境质量中等。

综上所述,矿区水文地质属于第三类第二型,即以溶洞—溶蚀裂隙为主、直接充水的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的岩溶充水矿床。矿区工程地质属于第四类中等型,即可溶盐岩类中等

型。矿区地质环境属第二类,即地质环境质量中等。因此,矿区矿床属于开采技术条件中

等的复合问题的矿床(Ⅱ-4 型)。

10.9 矿区开发现状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动用了小矿体、-120-1#、-123-1#、-123-2#、-123-3#、

-150-1#、-150-2#、-150-3#、-150-4#、-200-1#、-200-3#、-200-4#、-200-5#共 13 个矿块资

源储量,各块段动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为:-103 以上 5791 吨、小矿体 5766 吨、-120-1#10572

吨、-123-1#4364 吨、-123-2#6995 吨、-123-3#2508 吨、-150-1#25661 吨、-150-2#6633 吨、

-150-3#77575 吨、-150-4#26698 吨、-200-1#17993 吨、-200-3#1126 吨、-200-4#25850 吨、

-200-5#42223 吨,共计 259577 吨。

11.评估方法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年批准生产规模为 33 万吨/年。根据本次评估目的

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

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周边类似矿山的技术经济参数可供参考利用。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因此,评估认为本采矿权的地质研究程度较高,资料基本齐全、可靠,这些报告和有关数

据基本达到采用现金流量法评估的要求,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中

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DCF 法)。其计算

公式为:

n

W p (CI CO )i 1

i 1

(1r )i

式中:Wp —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r —折现率;

i —年序号(i =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12.技术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12.1 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1)储量估算资料

广西二一五地质队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30 日编写了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锡矿 2014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广西二一五地质队有限公司及高峰公司有完善的测量

机构及先进的测量设备,该单位在开展地质测量工作时,矿山配合提供人员及设备。

井下巷道测量:全部采用巷道导线延伸方式测设,运输巷道、通风巷道、斜井等采

用 I 级导线测量规范测设,精度达到井下Ⅰ级导线网规范要求,其它采准、备采、探矿巷

道斜井采用二级导线网测设,精度达到Ⅱ级导线网精度,从地面至-50 中段之间有多个中

段已形成导线闭合环,主要中段贯通闭合。为确保井下测量精度,高峰公司两次委托河

池市勘查测绘院对高峰公司井下主要井巷工程进行测量检核,检核结果导线网精度达到

矿山测量规范要求。

采空区测量:小采空区的验收测量,是先把测量基点引到与空区相通的巷道口的位

臵,然后用便携式测距仪对采空区直接进行测量。对于较大的采空区,则是先把不同分

层上与空区相通的巷道上的空区边界点测出来,然后再圈定空区的范围。较高的采空区,

利用 Z+F5006 空区扫描仪进行扫描。上述空区测量结果能满足核实目的要求。

矿山从详查到深部找矿,勘探单位都是我单位,地质编录工作都是由我单位及矿山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1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地质人员共同进行,本次查阅的矿山编录资料主要是空区揭露时加密的工程部份,作参

考用。相关图件主要是在原勘探报告时图件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

综上所述,地质测量工作成果及剖面测制、采空区的测量精度均可基本满足编制矿

山资源储量统计年度报告的要求。,评估所采用的储量可作为本次评估的依据。

(2)开采设计方案资料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于 2010 年 9 月编制的广西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田巴力

-龙头山矿区锡多金属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报告编制内容完整,制定单位符合设

计资格要求,经广西矿业协会评审通过,可作为本次评估经济指标选取的基础依据。

12.2 评估主要指标和参数的选取

各参数取值说明如下:

12.2.1 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 2014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截止 2014 年 10

底,高峰矿区保有资源储量包括 1 号矿体和 105 号矿体,1 号矿体没有开发保有资源储量

矿石量 521858 吨,105 号矿体扣除当年动用加上新增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

3102652 吨(-200 米以下+-200 米以下),总的保有资源储量 3624510 吨。详见表下表。

2014 年资源储量变动及保有资源储量计算表

2014 年资源储量变动情况

2014 年初 2014 年未

勘探增加 重算

矿体编号 储量类别 保有矿量 采出资源 损失量 保有资源

资源量 变动

(吨) 量(吨) (吨) 储量

(吨) (吨)

1# 333 521858 0 0 0 0 521858

105 332+333 2804830 557576 247584 12170 0 3102652

总计 331+332+333 3326689 557576 247584 12170 0 3624510

12.2.2 动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估价人员的现场勘察及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广西高峰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锡矿 2014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储量年报储量核实基准日为 2014 年 11 月 30

日,储量核实基准日至估价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两个基准日相差 7 个月,由于过

节的原因矿山在这 7 个月中有 2 个月处于停工状态,实际仅 5 个月动工,矿山采矿回采

率为 95%,矿石贫化率为 10%。则: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2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储量核实日至估价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采出矿石量×(1-矿石贫化率)÷采矿回

采率

=33×(5÷12)×(1-10%)÷95%

=13.03 万吨。

12.2.3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 年 8 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2010

年 11 月)、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采矿权评估时,推断

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取值。广

西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田巴力-龙头山矿区锡多金属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资源

储量(333)级可信度系数确定为 0.65,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为:(331+332+333)

362.4510 万吨,其中:经济基础储量矿石量(331+332)为 165.9064 万吨,推断的内蕴经

济资源量矿石量(333)为 196.5446 万吨,则:至评估基准日,可设计利用的资源储量=

(165.9064-13.03)×1.0+196.5446×0.65=280.63 万吨。

12.2.4 开采方案

高峰矿业公司 1 号矿体埋藏相对较浅,但矿体规模小,明显适于采用地下开采;100

号、100-1、100-2 和 105 号矿体均埋藏较深,矿山一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已形成完整的

地下开采系统,因此,设计推荐仍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进行开采。

12.2.5 选矿方案

高峰矿业公司 100 号矿体的生产实践,巴里选厂在 1992 年 7 月起处理 100 号矿体矿

石,经过“磁浮重”和“磁重浮重”工业试验,最后确定为“磁浮重”流程;采用“磁

—浮—重”为主体的选矿流程,可获得合格的精矿。华锡集团来宾冶炼厂实施“铟锌工

程”,已成功地从锌渣中提炼出铟,实现了对伴生稀散元素铟的回收。该类型矿石选矿性

能较好,属易选矿石。

12.2.6 产品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生产现状,主要产品方案为:锡精矿、锌铟精矿、铅

锑精矿和硫精矿。

12.2.7 采选冶技术指标及服务年限

12.2.7.1 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

根裾采矿设计手册对同类矿山矿石回采率及贫化率两指标的取值范围(一般回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3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采率为 85~95%、贫化率为 5~10%)并结合该矿山的实际情况,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确

定的采矿回采率为 95%,贫化率为 10%。

12.2.7.2 选矿回收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选矿的相关技术指标如下:锡精矿选矿回收率 90.36%、

铅精矿选矿回收率 86.95%、锌精矿选矿回收率 93.67%、锑精矿选矿回收率 86.86%、精

矿含银选矿回收率 73.23%、硫精矿选矿回收率 24.07%,具体详见下表:

100 号矿体选矿试验结果表

产 率 精矿品位(%) 回收率 原矿品位

产 品

(%) 元素 含 量 (%) (%)

锡精矿 2.98 Sn 51.34 91.36 1.65

Pb 32.70 86.95 6.55

铅锑精矿 17.36 Sb 29.07 86.86 5.82

Ag 516.67(g/t) 73.23 208.33(g/t)

Zn 46.00 93.67 10.72

锌精矿 21.84

In 0.088 84.13 0.022

砷精矿 21.66 As 17.44 93.36 4.04

硫精矿 18.30 S 35.83 24.07 27.24

硫化物 0.73 S 36.39 0.97

中 矿 5.33 S 5.47 1.00

尾 矿 11.77 S 0.62 0.27

合 计 100

12.2.7.3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由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留设的保安矿柱矿量在矿山正常生产期间不予回采, 待

矿山正常生产结束后进行回收,所以设计损失量为 0。又采矿回采率为 95%。

评估利用的可采资源量计算如下: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矿石回采率

=(280.63-0)×95%

=266.60 (万吨)

12.2.7.4 矿山生产规模

根据采矿许可证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年生产规模为 33 万吨,因此本次评估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4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确定年生产规模为 33 万吨/年。

12.2.7.5 矿山服务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为:

T=Q/[A×(1-ρ)]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评估用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规模

ρ—矿石贫化率

矿山服务年限= 266.60÷[33×(1-10%)]=9.0 年。故矿山服务年限为 9.0 年,则本次评

估计算年限合计 9.0 年,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12.2.8 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收入

12.2.8.1 产品销售价格确定依据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评估用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产

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一般采用评估基准日前 3 个年度

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对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

以用评估基准日前 5 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

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矿产品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并充分考

虑和合理处理历史上大的价格波动。评估人员对近几年的锡金属、锌金属、锑金属、铅

金属、白银、砷精矿、硫精矿 7 个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了分析,销售价格变化幅度均较

大,均采用 3 年的平均销售价格。

(1)评估人员收集了 2012 年 6 月2015 年 6 月全球金属网(http://www.ometal.com)

1#锑锭、1#铅锭、 1#锌锭、1#白银的销售价格,计算出 2012 年 6 月2015 年 6 月的平

均价格,具体如下:

1#锑锭 3 年平均价格为 69220 元/吨;1#铅锭 3 年平均价格为 14020 元/吨;1#锌锭 3

年平均价格为 15390 元/吨;1#白银 3 年平均价格为 5230 元/千克。

(2)锡精矿不含税价格的确定:

根据中南选矿技术网(http://www.znxkw.com)锡精矿(60%)3 年平均价格为 118292

元/金属〃吨(不含税),则锡精矿(51.34%)3 年平均价格为 101219 元/金属〃吨(不含税)。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5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3)锑精矿计价系数的确定:

锑的计价系数目前行业没有统一标准,通过同期锑精矿和锑金属价格比值,含锑 30%

的精矿金属吨为 26840 元,同期锑价为 44000 元/吨,折价系数为 61%。

本次评估锑精矿的品位为 29.07%,1#锑锭 3 年平均价格为 69220 元/吨,则品位为 29.07%

锑精矿 3 年平均价格为 69220×0.61=42224 元/金属〃吨(不含税)。

(4)铅精矿、锌精矿计价系数及不含税价格的确定:

根据上海有色网(http://www.smm.cn/)相关矿产品销售的计价系数标准来确定本次评

估矿产品的计价系数。具体确定如下:

铅精矿的计价系数标准如下表所示:

铅含量 计价系数 铅含量 计价系数 铅含量 计价系数

10%-20% 45% 35%-40% 60% 60%-70% 80%

20%-30% 50% 40%-50% 65% 70%-75% 85%

30%-35% 55% 50%-60% 75% 70%-80% 88%

因此,本次评估铅精矿品位为 32.7%,计价系数按 55%进行估算。则品位为 32.7%铅精

矿 3 年平均价格为 14020×0.55=7711 元/金属〃吨(不含税)。

锌精矿的计价系数标准如下表所示:

锌含量 计价系数 锌含量 计价系数 锌含量 计价系数 锌含量 计价系数

25%-35% 60% 35%-45% 65% 45%-50% 70% 50%-55% 75%

因此,本次评估锌精矿品位为 46%,计价系数按 70%进行估算。则品位为 46%锌精矿

3 年平均价格为 15390×0.7=10773 元/金属〃吨(不含税)。

(5)银计价系数及不含税价格的确定:

铅锑精矿中含银的价格按照 2012~2015 年白银的价格采用计价系数折算,根据企业

提供的说明,本次评估按照铅锑精矿含铅品位 32.7%及铅锑精矿含锑品位 29.07%计算,

经计算,铅锑精矿含银的品位为 1173.40g/t,参照冶金工业部[1993]冶金经字第 630 号关

于调整黄金中间产品价格并实行计价系数定价的通知,铅锑精矿含银不小于 700 g/t 的计

价系数为 78%。则品位为 1173.40 g/t 铅精矿含银 3 年平均价格为 5230×0.78=4079 元/千克

(不含税)。

(6)硫精矿不含税价格的确定:

根据中南选矿技术网(http://www.znxkw.com)硫精矿(35%)3 年平均价格为 430-460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6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元/吨(不含税),则硫精矿(35.83%)3 年平均价格为 460 元/吨(不含税)。

12.2.8.2 销售收入的确定

12.2.8.2.1 正常年矿产品产量

根据前面所述,矿山的采选技术指标为:选矿回收率为:锡精矿选矿回收率 91.36%、

铅精矿选矿回收率 86.95%、锌精矿选矿回收率 93.67%、锑精矿选矿回收率 86.86%、精

矿含银选矿回收率 73.23%、硫精矿选矿回收率 24.07%。生产规模为 33 万吨/年,原矿品

位为 Sn 为 1.65%、Pb 为 6.55%、Zn 为 10.72%,Sb 为 5.82%,Ag 为 208.33g/t,S 为 27.24%。

产品产量计算公式为:

年锡精矿金属产量=生产规模×锡原矿品位×(1-贫化率)×锡选矿回收率

=33×10000×1.65%×(1-10%)×91.36%

=4477.10(吨)

年铅锑精矿含铅金属产量=生产规模×铅原矿品位×(1-贫化率)×铅选矿回收率

=33×10000×6.55%×(1-10%)×86.95%

=16914.82(吨)

年铅锑精矿含锑金属产量=生产规模×锑原矿品位×(1-贫化率)×锑选矿回收率

=33×10000×5.82%×(1-10%)×86.86%

=15014.10(吨)

年锌精矿金属产量=生产规模×锌原矿品位×(1-贫化率)×锌选矿回收率

=33×10000×10.72%×(1-10%)×93.67%

=29823.03(吨)

年铅锑精矿含银产量=生产规模×银原矿品位×(1-贫化率)×银选矿回收率

=33×208.33%×(1-10%)×73.23%×1000

=45310.34(千克)

年硫精矿产量=生产规模×硫原矿品位×(1-贫化率)×硫选矿回收率÷硫精矿品位

=33×10000×24.27%×(1-10%)×24.07%÷35.83%

=55040.43(吨)

12.2.8.2.2 产品销售收入

正常年销售收入=4477.10×101219+16914.82×7711+15014.10×42224

+29823.03×10733+45310.34×4079+55040.43×460

=174778.33(万元)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7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12.2.9 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井巷工程、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开发利用

方案、会计报表,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矿山已投入固定资产原值合计为 12350 万元,

净值为 7855 万元。其中原值:井巷工程为 6585 万元,房屋建筑物为 985 万元,机器设备

4780 万元;净值:井巷工程为 4125 万元,房屋建筑物为 610 万元,机器设备 3120 万元。

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或投资),采用不同的折旧年限进行折

旧计算;固定资产计提完折旧后,折旧结束时点回收固定资产的残值,下一时点按不变价

原则投入等额初始投资的更新资金,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固定资产余值,不考虑固定资产的

清理变现费用。

12.2.10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更新改造资金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井巷工程按财务制度规定计提维简费、不计

算折旧,不留残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回收的固定资产残值应按固定资产原值计算

乘以固定资产残值率计算。地面建筑物、设备等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即

在其计提完折旧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

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20-40 年,残值率为 3%-5%。考虑到本矿井服务年限及房屋建筑

物特点,该矿山已经生产多年,估价人员根据实地勘查,估计该矿山大多数房屋建筑物尚

可满足未来开采使用,因此,本次评估据此确定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20 年,残值率为

5%。从评估基准日开始计算年折旧费。则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余值 349.23 万元。

机器设备: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及有关部门

的规定,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 10-15 年,结合估价人员根据实地勘查,确定该矿山机器设

备尚可使用期限为 10 年,本次评估据此确定该矿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 10 年,残值率为

5%。则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余值 452.40 万元。

2024 年 6 月评估计算期末收回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残余值 801.63 万元。(见附表

三)

12.2.11 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

见,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按年固定资产资金率计算,金属矿山资金率为 15-20%,本次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8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评估资金率取值 15%。流动资金额计算如下:

流动资金额=固定资产总投资×资金率

=12350×15%=1852.50 万元

企业流动资金在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时可以全部收回,所以流动资金放在现金流量表中

最后一年回收。

12.2.1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采矿权评估中矿山地质环

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作为投资的一部分,在评估期末按照评估基准日一年期存款利率收回保

证金的本金和利息(评估中未考虑该保证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桂国土资发 [2009]24 号)中规定的缴纳标准,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

取标准如下表:

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收缴标准和影响系数表

收 缴 标 准 影 响 系 数

收缴标准 (元/

矿 种 露天开采 地下开采

平方米年)

影响

煤 0.20 采矿方法 影响系数 采矿方法

系数

能源 石油、天然气、

0.01 充填采矿法 0.5

矿产 煤成气

自上而下水平分 不允许地表

其它矿种 0.15 1.0 0.8

层采矿法 空场采 塌落

金属 矿法 允许地表

0.20 1.2

矿产 塌落

非金

属矿 0.40 崩落采矿法 1.5

其它采矿法 1.5

水气矿产 0.02 其它采矿法 1.0

说明:开采地热、矿泉水,暂不收缴保证金。

备注: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收缴金额=收缴标准×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含尾矿库、堆渣场等)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年限×影响系数。

本次评估的矿山的矿区面积2.1981km2,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年限为9.0年,按照

上表中的规定,该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标准为0.2元/平方米,影响系数取

1.0,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数额为395.66万元,计算如下: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数额=收缴标准×勘查许可证登记面积(含尾矿库、

堆渣场等)×开采年限×影响系数。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9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2.1981 km2×106×0.2元/平方米×9.0×1.0÷104

=395.66万元

文件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超过3年的,首次缴纳保证金的数额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

30%,余额应每1年缴纳1次,在采矿证年限满的前一年交完。本次评估假设分三年次交完。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投入详见价值估算表(附表1)。

12.2.13 总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本估算

本次评估成本费用主要依据委托方提供的会计报表、开发利用方案、矿业权评

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和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2006

修订)及评估人员掌握的有关资料分析调整确定。总成本费用采用制造成本法估算,由原

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维简费、折旧费及财务费用组成。经营成本为总成本费

用扣除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摊销费和财务费用后的余额。产品各成本项目费用确定

过程如下:

生产单位成本确定表

单位:元/吨.原矿

序号 项目名称 评估选用采选成本费用 矿山实际采选成本费用

1 生产成本 267.86 285.80

1.1 材料费 25.00 30.00

1.2 动力费 32.00 32.80

1.3 工资及福利费 35.00 45.00

1.4 折旧费 9.86 10.00

1.5 修理费 10.00 10.00

1.6 维简费 18.00 18.00

其中:折旧性质的维简费 13.89 13.20

更新性质的维简费 4.11 4.80

其他费用(含安全费、选

1.7 138.00 140.00

矿费用)

2 管理费用 30.00 53.00

3 财务费用(含利息支出) 1.91 3.00

4 销售费用 52.96 35.00

5 总成本费用 352.73 376.80

6 经营成本 327.07 350.60

各项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12.2.13.1 材料费

依据委托方提供的会计报表、开发利用方案以及参照周边类似矿山,矿山外购

原材料单位成本为 25 元/吨;则: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30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正常生产年份材料费=年产量×单位材料费

=33 万吨×25 元/吨

=825 万元

12.2.13.2 动力费

依据委托方提供的会计报表、开发利用方案以及参照周边类似矿山,矿山燃料

及电力单位成本为 32 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动力费=年产量×单位动力费

=33 万吨×32 元/吨

=1056 万元

12.2.13.3 工资及福利费

依据委托方提供的会计报表、开发利用方案以及参照周边类似矿山,矿山采

选的人员工资及福利单位成本为 35 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工资及福利费=年产量×单位工资及福利费

=33 万吨×35 元/吨

=1155 万元

12.2.13.4 折旧费

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规定、矿业权评估指南、矿业

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费计算参见附表五。

开拓工程: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矿系统更新资金不以固定资产

投资方式考虑,而以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含安全生产费用)方式直接列入经营成本。不再

采用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房屋建筑物: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经分析,评估按平均折旧年限

20 年,残值率 5%计,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 28.98 万元。

设备: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经分析,评估按

平均折旧年限 10 年、残值率 5%计,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 296.40 万元。

经测算,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合计为 325.38 万元。则:

单位折旧费用为:325.38÷33=9.86 元/吨

12.2.13.5 修理费用

依据开发利用方案以及参照周边类似矿山,矿山平均单位修理费用为 10 元/吨。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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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3.6 维简费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维简费应按财税制度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

并全额纳入总成本费用中。

对计提维简费的金属矿等,按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采出原矿量和采矿系统固定资

产投资计算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以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计提的维简费扣除单位矿

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后全部余额作为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列入经营成本(但余

额为负数时不列入更新费用)。

依据财政部财企[2004]324 号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

(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矿山),维简费的计提标准为 15-18 元/吨。结合矿山

实际情况,本次评估据此确定单位维简费为 18 元/吨。根据采矿系统固定资产(即井巷工

程)及服务年限计算得

折旧性质维简费=4125÷297=13.89(元/吨)

则更新性质的维简费=18-13.89=4.11(元/吨)。

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列入经营成本。则:

正常生产年份维简费=年产量×单位维简费

=33×18.00

=594(万元)

12.2.13.7 其他费用(含选矿费、安全费用、采矿转包费)

依据委托方提供的会计报表、开发利用方案矿山选冶费用约为 50 元/吨,根据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安全费用应按财税制度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并全

额纳入总成本费用中,作为经营成本支出。

正常生产年份选矿费用=年产量×单位选矿费用

=33 万吨×50 元/吨

= 2310 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 [2006]478 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安全费用为 8 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安全费用=年产量×单位安全费用

=33 万吨×8 元/吨

=26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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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报表、开发利用方案,采矿转包费用为 80 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采矿转包费=年产量×采矿转包费

=33 万吨×80 元/吨

=2640 万元

则:锡矿其他费用合计:50+8+80=138 元/吨

12.2.13.8 管理费用

依据委托方提供的会计报表、开发利用方案以及参照周边类似矿山,确定管理

费用单位成本为 30 元/吨,评估时亦采用此数。

正常生产年份管理费用=年产量×单位管理费用

=33 万吨×30 元/吨

= 990 万元

12.2.13.9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

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

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

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本项目取类似矿山经营

费率 1%,按照销售额的 1%确定销售费用,则单位销售费用为:

锡矿单位销售费用=销售收入×1%=174778.33×1%÷33=52.96 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管理费用=年产量×单位管理费用

=33 万吨×52.96 元/吨

= 1467.51 万元

12.2.13.10 利息支出(财务费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中,财务费用只计算流动资金贷

款利息,设定流动资金中 70%为银行贷款,在生产期初借入使用,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自 2015 年 6 月 28 日起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85%计算,按期初借入、

年末还款、全时间段或全年计息。则正常生产年份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为:

正常年份流动资金贷款利息=1852.50×70%×4.85%=62.89(万元)

则:折合单位财务费用 1.91 元/吨。

12.2.13.11 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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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为:

年总成本费用=材料费+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其他费用 +

维简费+安全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11640.09 万元)

年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利息支出

=10793.31(万元)

12.2.13.12 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税基,根据国发[1985]1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

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令第 448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的决定,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纳税所在地适用的城镇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

5%,教育费附加为 5%。根据 2007 年 3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按基本税率

25%计算。

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销项税率为 17%(以销售收入为税基),进项税率

为 17% (以材料费、动力费为税基)。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收入×销项税率

=174778.33×17%=29712.32(万元)

年增值税进项税额=(年材料+年动力费)×进项税率

=(825+1056)×17%=319.77(万元)

年应交增值税额=年销项税额-年进项税额

=29712.32-319.77=29392.55(万元)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率

=29392.55×5%=1469.63(万元)

年教育费附加=年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率

=29392.55×5%=1469.63(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

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计算公式:年应缴资源税=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锡矿单位税额为16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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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产年份资源税=年产量×单位资源税税率税率

=33×16

=528(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税金及附加合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

=1469.63+1469.63+528=3467.25(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利润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销售税金及附加

=174778.33-11640.09-3467.25=159670.99(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企业所得税=年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159670.99×25%=39917.75万元)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70 号),自2009 年1月1日起,新购进设备(包括建设期投入和更新资金投入)进项

增值税,可在矿山生产期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

当期未抵扣完的设备进项增值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该矿于2010年新投入的机器设备估价时点2015年6月30日无需抵扣。

12.2.13.13 折现率

折现率一般根据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选取,其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长期

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本次评估按 2015 年五年期国债利率确定无风险报

酬率为 5.32%。

风险报酬率包括勘查开发阶段、行业风险、财务风险三项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中的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离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以及对

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的不确定性报酬率取值,生产阶段风险报酬率的取

值范围为 0.15~0.65%。本项目评估对象现处于改扩建阶段,评估计算年限为 9.0 年,实

现收益时间适中,未来勘查开发阶段风险适中。经综合分析,最后确定勘查开发阶段风

险取 0.65%。

行业风险是指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的

风险,取值范围在 1.0~2.0%之间。本项目评估对象属有色金属矿山行业,近几年产品价

格波动幅度较大。近年来我国环保治理力度在增大,污染综合防治将会增加企业成本。

经综合分析,最后确定行业风险报酬率取值采用行业风险的高值,即 1.5%。

财务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企业内部的经营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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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两方面,取值范围在 1.0-1.5%之间。该矿山目前正常经营,总体经济形式较明朗,存

在的财务风险一般,本次评估选取 0.63%。

综合上述数据,本项目折现率取 8.0%。

13 评估假设

(1)利用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产品结构以及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临近企业的

财务报告等主要资料,评估时假设企业的以上内容保持不变,且企业未来持续经营。

(2)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在预期内无重大变化。

(3)以设计的开采技术水平和选矿水平为基准。

(4)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14 评估结果及其有效期

评估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

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产权验证以及充分调查、了解和核实、分析评

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经过计算和验

证,确定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计算矿山服务年限为 9.0 年、评估

计算期采出矿石量 297.00 万吨)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

652114.81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亿贰仟壹佰壹拾肆万捌仟壹佰元整。

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 1 年。如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如

果使用本评估报告结果的时间与本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 1 年以上,本公司对使用后果不

承担任何责任。

15. 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15.1 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

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本次评估在评估

基准日后出具评估报告日期之前未发生重大事项。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

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估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若评

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储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

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

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15.2 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36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评估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

的公允价值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

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无重大变化;

(2)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正常范围内变动;

(3)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如果上述前提条件和持续经营不善原则发生变化,本评估结果将随之发生变化而失

去效力。

15.3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及参加本次评估

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及采矿权受让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评估工作中委托方采矿权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采矿许可证、储量核实

报告等),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本评估报告书含有附表、附件,附表及附件构成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

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

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非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5)本评估报告报告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评估报告复核人签名,

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16. 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仅供本评估这一特定评估目的的使用。未经委托人许可,我公司不会向

他人提供或公开。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本评估报告复印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37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17. 评估机构和评估项目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评估人员:王立中、张莹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38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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