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精华制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蔡炳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459 号),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精华制药”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
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已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工作。核准公
司向特定对象蔡炳洋发行 13,667,083 股股份、向张建华发行 3,859,766 股股份、向
蔡鹏发行 17,54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652,160 股新
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会导致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发生变
化,但持股比例有所变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 发行后
姓名 职务 股票数
持股比例 股票数(股) 持股比例
(股)
朱春林 董事长 4,280,000 1.65% 4,280,000 1.53%
周云中 董事,总经理 1,705,155 0.66% 1,705,155 0.61%
徐跃 副总经理 790,624 0.30% 790,624 0.28%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杨小军 530,000 0.20% 530,000 0.19%
事会秘书
孙海胜 原副总经理 360,000 0.14% 360,000 0.13%
曹燕红 副总经理 200,000 0.08% 200,000 0.07%
宋皞 副总经理 134,375 0.05% 134,375 0.05%
注:“发行前”截止于2015年6月30日。
除以上直接持股以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
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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