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纺织品
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就提交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南京南纺英致连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南纺诺斯菲
尔德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南泰家纺用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
常业务需要,交易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交易决策程序合规,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丁益兵已回避表决,未发现有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汉辉 陈益平 陈 超
二○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