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对
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
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及
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2、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浙江上电天
台山风电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有利于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风电
项目的推进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质押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较小,风险可控,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的
本次股权质押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仁昱 罗剑烨 韦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