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募集资
金使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不
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运用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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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__________ 黄曼行___________ 刘匀___________
201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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