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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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5-048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筹划

重大事项于2015年7月27日开市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

公司本次拟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年9月23

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2015年12月2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公司股票

拟继续延期复牌。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概况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2015年7月2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港集团”)通知,正在研究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的方

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南京港,证券

代码:002040)于2015年7月27日开市起停牌。于2015年8月1日、8

月8日、8月15日、8月22日、8月29日、9月9日、9月16日、披露了《南

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024、025、031、032、033、035)。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公司

本次拟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披

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5-036),于2015年9月30日、10月14日披露了《南京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7、038)。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9),于2015年10月28日、11月4日、11月11日、11月18日、

11月25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043、044、045、046)。

(二)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1、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法律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正式开展工作。

2、南京港集团拟对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进行土地增资,由于土地为划拨地性

质,南京港集团拟按照江苏省国土厅关于《关于南京市开展国有土地

使用权作价出资试点工作的批复》相关要求,将办理该划拨土地使用

权作价出资工作,并将该作价出资土地注入标的公司,使得标的资产

权属清晰、完整,消除资产交付或转移的法律障碍。目前土地性质的

变更正在履行审计、评估及相关部门审批等相关手续。

3、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的规划,公司拟在龙集公司完成

土地增资后发行股份购买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及相关方持有的龙集

公司的股权,目前相关尽职调查工作现已基本完成。

4、就本次重组方案,公司与南京港集团等相关各方正在作进一

步的协商、论证和完善。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

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大量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的相关

内容仍需进一步协商、论证和完善,公司尚不具备召开董事会审议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条件,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2015年12

月22日前披露符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组

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保

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

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南京港,股票代码:002040)自

2015年12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不晚于2016年1月27日复牌。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各项工作,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计、评估、核

实;对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深入梳理、核实及确认;就交易对价协商一

致;就交易方案细化定稿等。公司承诺争取在2016年1月27日前披露

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后申请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月27日开市起复牌,公司

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议案》未获得公司相

关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股票将于股东大会结束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

牌,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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