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延期复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延期复牌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大量的
准备工作,积极努力推进项目进程,包括梳理标的资产范围、开展标
的资产尽职调查和重组方案论证等工作,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要求按时发布停牌进展公告
及延期复牌公告;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大且复杂,需要对标的资产的
规范性进行细致梳理,目前部分细节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涉
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深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仍需进一
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并获得国资有权部门原则性审批意见,相关事
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为确保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
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22 日起继续停牌,预
计不晚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复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
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议案》。
独立董事:
陈传明 冯巧根 戴克勤
2015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