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投资”)持有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39.66%,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认为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的关联董事田家玉先生、田新甲
先生、张初虎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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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晓锋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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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家河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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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