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1 17: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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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3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嘉寓”)根据业务需求,分别向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新投资”)转让截至2015年10月31日账面原值不超过500万元和不超过

2,000万元的应收帐款,新新投资同意收购应收帐款。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新

新投资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

易。

3.此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田家玉先生

为新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与田新甲先生系父子关系,张初虎先生为新新投资委

派的董事,因此关联董事田家玉、田新甲、张初虎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四名

董事参与表决。该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南二街1号1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北京

法定代表人:田家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1368355292X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市场营

销策划;企业管理;生态、生物环保技术开发、服务、转让、咨询;企业咨询;

市场调研。

实际控制人:田家玉

2.历史沿革:新新投资的前身为北京嘉寓新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年1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110000011574364,注册资本3,000万元,

田家玉持股90%,黄苹持股10%,已由北京恒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恒诚永信字

(2009)第028号验资报告;2013年1月,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

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田家玉持股90%,黄苹持股10%,已由北京市华

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13)华会验字第018号验资报告;2013年10月

15日完成了公司名称变更,由北京嘉寓新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嘉寓新新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度新新投资的净资产为7,647.89万元,净利润为-3,202.73万元(该数

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新新投资的净资产为3,927.98万元,净利润为-3,719.91

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3.新新投资持有公司12,922.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嘉寓根据业务需求,分别需要向控股股东嘉寓新

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投资”)转让截至2015年10月31日账

面原值不超过500万元和不超过2,000万元的应收帐款,新新投资同意收购应收帐

款。

四、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嘉寓分别与新新投资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新新投资

乙方:嘉寓股份

合同标的: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账面原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应收帐款。

支付方式:根据乙方的资金需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应收帐款余额转让款

2、甲方:新新投资

乙方:重庆嘉寓

合同标的: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账面原值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应收帐款。

支付方式:根据乙方的资金需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应收帐款余额转让款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

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2,5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

对公司 2015 年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2,680 万

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

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的关联董事田家玉先生、田新甲先生、张初虎先生回避表决。

2.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3.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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