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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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名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0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1日(星期二)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交

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1月30日15:00至2015年12月1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珠江路501号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13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陈鉴平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8816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948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879838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78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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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关联

交易,参加本次会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核集团苏州阀门厂放弃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参加本次会议并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陈鉴平、张宗列、杨同兴、杨华麟、彭新英、袁德钢作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放弃在此次会议上

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同意票代表股份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3.77%;

反对票代表股份 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3%;

弃权票代表股份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代表股份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3.77%;

反对票代表股份 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3%;

弃权票代表股份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聘用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68798380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

反对票代表股份 17800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3020 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34%;

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上 述 审 议 事 项 内 容 , 详 见 2015 年 10 月 27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以及《关于聘用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03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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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姓名:周家德、焦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结果合法有效,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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