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以下合称“《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本公告日,原 67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个人原因辞职,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除前述 1 名原被激励对象因离职被取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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