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浦建集团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11 月 30 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子公司浦建集团对外担保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
团”)持有上海浦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混凝土公司”)45%
的股权,拟按 45%的持股比例为浦东混凝土公司人民币伍佰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
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期限为自借款批准发放之日起一年。
我们对浦东混凝土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浦东混凝土公司承接
生产任务需要流动资金进行备料,浦建集团为其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保证其
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总体业绩的提升。综合上述原
因,我们同意浦建集团进行此项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