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
场情况,顺利推进项目进程而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同意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未来战略安排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制定发展战略方向,战略安排符合行业技术及市
场环境的变化及趋势。
根据公司长期的战略目标,制定的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
可行。该战略安排经董事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有效。
同意本次关于公司未来战略安排的议案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萍 陈明森 孙敏
2015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