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满
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综上, 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王 璞
张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