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5-44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1 月 27 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物”)的通知,天津浩物全资子公司天津
天物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物国际”)、天津天物汽车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物汽车”)以及天津市新濠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濠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了本公司股份。至此,根据天津浩物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关
于拟增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此次增持股份计划已
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增持人:天物国际、天物汽车、新濠投资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价值的认可及
前景的看好,天津浩物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关于拟增持四川浩物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拟在未来六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增
持数量累计不低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 2%。
三、增持股份的披露情况
2015 年 8 月 28 日,本公司发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35 号公告),即天津浩物通过全资子
公司天物国际、天物汽车、新濠投资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 2,903,121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0.64%。
2015 年 9 月 2 日,本公司发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2015-36 号公告),即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日,天津浩物通过全资子公司天物国际、天物汽车、新濠投资累
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5,473,32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1%。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天津浩物持有本公司股份 138,816,0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30.74%。
2015 年 8 月 27 日,天物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8,210 股;天物汽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1,600,000 股;新濠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1,294,911 股。上述三家公司本
次共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2,903,12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64%。
2015 年 9 月 1 日,天物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1,400,000 股;天物汽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400,200 股;新濠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770,000 股。上述三家公司本
次共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2,570,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57%。
2015 年 9 月 18 日,天物汽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516,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1%。
2015 年 10 月 22 日,天物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600,000 股;新濠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600,000 股。上述两家公司本次共计增
持本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27%。
2015 年 11 月 27 日,天物国际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965,800 股;天物汽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458,000 股;新濠投资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285,773 股。上述三家公
司本次共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1,709,57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8%。
截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天津浩物通过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已累计增
持本公司股份 8,899,6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7%。截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天津浩物及其全资子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47,715,694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32.71%。
根据 2015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拟增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的通知》,天津浩物及其全资子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增持计划。
五、其他事项
1、天津浩物全资子公司的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
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等的有关规定。
2、天津浩物及其全资子公司天物国际、天物汽车及新濠投资承诺在法
定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天津浩物全资子公司本次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
已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要约豁免
申请的条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
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