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1 13: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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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5-44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1 月 27 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物”)的通知,天津浩物全资子公司天津

天物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物国际”)、天津天物汽车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物汽车”)以及天津市新濠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濠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了本公司股份。至此,根据天津浩物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关

于拟增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此次增持股份计划已

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增持人:天物国际、天物汽车、新濠投资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价值的认可及

前景的看好,天津浩物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关于拟增持四川浩物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拟在未来六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增

持数量累计不低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 2%。

三、增持股份的披露情况

2015 年 8 月 28 日,本公司发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35 号公告),即天津浩物通过全资子

公司天物国际、天物汽车、新濠投资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 2,903,121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0.64%。

2015 年 9 月 2 日,本公司发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2015-36 号公告),即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日,天津浩物通过全资子公司天物国际、天物汽车、新濠投资累

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5,473,32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1%。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天津浩物持有本公司股份 138,816,0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30.74%。

2015 年 8 月 27 日,天物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8,210 股;天物汽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1,600,000 股;新濠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1,294,911 股。上述三家公司本

次共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2,903,12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64%。

2015 年 9 月 1 日,天物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1,400,000 股;天物汽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400,200 股;新濠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770,000 股。上述三家公司本

次共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2,570,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57%。

2015 年 9 月 18 日,天物汽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516,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1%。

2015 年 10 月 22 日,天物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600,000 股;新濠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600,000 股。上述两家公司本次共计增

持本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27%。

2015 年 11 月 27 日,天物国际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965,800 股;天物汽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458,000 股;新濠投资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285,773 股。上述三家公

司本次共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1,709,57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8%。

截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天津浩物通过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已累计增

持本公司股份 8,899,6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7%。截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天津浩物及其全资子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47,715,694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32.71%。

根据 2015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拟增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的通知》,天津浩物及其全资子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增持计划。

五、其他事项

1、天津浩物全资子公司的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

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等的有关规定。

2、天津浩物及其全资子公司天物国际、天物汽车及新濠投资承诺在法

定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天津浩物全资子公司本次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

已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要约豁免

申请的条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

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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