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15-069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转让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披露
的《五洲交通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转让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公司”)51%股权、南丹县南星锑业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星公司”)100%股权、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堂汉公司”)67%股权相关程序的议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
行条例》相关规定,国有产权转让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批准,并到产权交易所履行招拍挂程序,转让价
格应以经审计评估并经自治区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收到控股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自
治区国资委的《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
公司和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有关
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5〕190 号)及《关于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
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的通知》(桂国资发[2015]483 号)。现将有关文件精神摘录如下:
一、在不涉及法律法规禁止或契约约定禁止转让、权属纠纷、被司法机关查
封或扣押、用于抵押或质押等阻碍转让的条件下,自治区国资委同意公司将公司
持有的国通公司 51%股权和南星公司 100%股权以及堂汉公司 67%股权,通过自治
区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资产挂牌转让的底价经自治区
国资委核准。
二、承担上述资产转让评估事项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资产评估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在资产评估报告中签字的有关人员具有注册资
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三、上述资产转让项目评估报告格式和内容基本符合要求。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公司以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为
目的的行为有效,2016 年 6 月 30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