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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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司编号:2015—026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将与本次换届选举相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推荐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1

有权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 2015 年 12 月 3 日 12:00 时之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

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文件,对提名人及董事候

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提名委员会有权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对

候选人的素质和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三)董事会在本次提名期满后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提名委员会对候选

人资格的审查意见及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四)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有关材料以供其审核。对于上交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不得

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

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指引等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

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解除其职务。

(三)除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外,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候选人时,还应当考虑被提名人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

决策能力。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本公司决策机构的整体素质,《公司

章程》就董事任职资格提出了基本要求,请提名人予以关注。《公司章程》

可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以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www.flepc.com.cn)查阅。

六、关于提名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提名须以书面方式作出,提名文件应包括董事候选人的基本信息、

联系方式和详细工作经历、职业操守、全部兼职情况、满足任职资格与基本

素质要求的支持性说明和文件等,并由提名人签署确认。

(二)被提名人应当出具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三)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时,提名人还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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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和内容,对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也应就其本人与本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四)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的,应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

查);

3、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提名日的持股凭证。

(五)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

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六)提名文件应以亲自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提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彬、刘潇

联系电话:023—72286777、72286349

联系传真:023—72286349

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 20 号

邮政编码:408000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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