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收购上海通用广电电力元件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元器件业务是公司主要并重点发展的业务之一,公司全资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
通用广电电力元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JV”)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其控制力,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质重于形式的认定原则,将上述
收购事项作为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本次收购聘请了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的选取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本次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本次收购价
格以不高于评估值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收购 DJV 25%的股权。
2、《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淑文女士推荐,
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拟提名侯松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以上推选,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侯松容先
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
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侯松容先生作为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朱洪超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