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建设: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方式购买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霞集团”)持有的 370,575,111

股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银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中评估相关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

兴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天健兴业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栖霞集

团、河北银行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天健兴业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

评估,并最终选择了市场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

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明燕

茅 宁

耿 强

2015年11月27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栖霞建设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