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
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第十次董事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调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徐道情先生工作发生变动,独
立董事同意解聘徐道情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
二、鉴于公司副总经理王欣女士工作发生变动,独立董事同意解
聘王欣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解聘田刚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